索引号: | 001008004/2019-307110 | 文号: | 嘉政办发〔2019〕31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7-03 |
《嘉兴市推进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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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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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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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依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学前教育管理要“强化省级政府的统筹责任,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和幼儿园监管的主体责任”。国家、省、市实施第三期(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中均进一步明确“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建立健全‘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要求“学前教育实行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的管理体制”。2018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一条再次强调“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由此,从国家到省、市,在涉及学前教育的各类规划、条例、意见中均已明确要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目标:依法推进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省市统筹,县(市、区)政府为主,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县(市、区)、镇(街道)两级政府管理职能。到2020年底,理顺部门办园体制,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全部调整理顺到位,学前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优质均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政策举措 (一)明确县(市、区)镇(街道)两级政府职能。县(市、区)政府承担推动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和管理指导责任。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在贯彻执行县(市、区)政府政策基础上,具体承担幼儿园建设选址、基建管理、设施维修、安全监督、教师与儿童权利保障等方面的职责。 (二)统筹谋划县域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县(市、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县域为单位规划发展公办幼儿园,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建立“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县(市、区)政府应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原则上应全部纳入教育部门预算。在过渡期内,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财力状况与镇(街道)通过协商等方式,约定各自承担的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建设经费分担比例、生均经费补助比例等。 (四)构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体系。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确保幼儿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逐步配足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建立健全教师交流制度。完善幼儿园非编教职工的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五)调整优化学前教育县级管理指导网络。明确县(市、区)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制度,提高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规范化水平,推动幼儿园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六)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幼儿园办学自主权,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七)着力提升学前教育优质均衡水平。大力推动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和共同体建设,提高优质资源覆盖率。全面推进课程改革,推动幼儿园文化建设、环境建设,综合提升幼儿园办园品质。 三、实施范围 嘉兴全市域。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教育局。 (二)解读人:夏成伟。 (三)联系方式:0573-83850518。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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