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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起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20-01-01 08:12 信息来源:嘉兴日报 浏览次数:

今起,《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主要包括: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不按公共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或者越线停放机动车;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机动车进入绿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外的非机动车进入步行绿道;在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喧哗;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在城市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堆放物品;在城市绿地内攀爬树木。此外还包括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禁止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等相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事关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8年起,市文明办广泛征集应倡导的文明行为、应反对的不文明行为,共发放调查表2900余份,征集到条目2万余条,并从中梳理出六大类46种具体的不文明行为,其中包括“不文明驾驶、不文明居住、不文明过马路、不文明养犬”等。在此基础上,又经近4000名网友推荐,评选出行人过马路看手机、乱停车、随手扔垃圾等“十大不文明行为”。《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嘉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在中国嘉兴和嘉兴人大网上公布,发送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市人大代表、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同时,还在县(市、区)、有关市级部门、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兴市第五高级中学、嘉兴市第一医院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公交公司、互联网车辆租赁经营企业等召开座谈会,直接听取基层单位、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共收集各类修改意见400多条,为立法奠定坚实民意基础。

  据悉,嘉兴将不断完善《条例》实施的各项细则,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切实发挥《条例》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推进城市规范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市文明办呼吁广大市民主动学习了解《条例》的具体内容,自觉遵守各项文明规范,共同为嘉兴的文明进步书写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