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海关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及进出境工业品、食品、化妆品和中药材等的检验、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 (2)承担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等非贸业务的管理及除驻外机构以外相同业务的办理,并对此项业务进行职能指导。 (3)承担进出境工业品、食品、化妆品和中药材等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及除驻外机构以外相同业务的办理工作,并对此项业务进行职能指导。 (4)按授权开展输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估、审查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的相关工作。 (5)按授权开展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的初审工作。 (6)组织开展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7)按分工组织落实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工作制度和总署实施验证的商品清单。 (8)组织落实法定检验商品数量、重量鉴定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9)按分工落实上级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外的商品的监督抽查计划。 (10)按分工组织落实进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制度,承担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管理工作。 (11)组织落实上级海关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的食品检验检疫、出口商品检验相关要求,按分工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 (12)按分工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和进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相关工作。 (13)承担非法检商品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 (14)承担进出口工业品企业分类管理、监管模式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等工作。 (15)协助做好出口食品备案企业的现场考核和监督检查。 (16)牵头办理总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商品检验处、口岸监管处行邮监管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17)承办本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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