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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274/2020-378951 发布机构: 嘉兴海关
发文日期: 2020-10-23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则
有效性:

嘉兴海关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嘉兴海关工作,贯彻落实杭州海关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嘉兴海关党委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总署工作规则》《杭州海关工作规则》等,制定本规则。

二、嘉兴海关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正确履行海关各项职能,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海关。

三、嘉兴海关工作的准则是:执法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四、嘉兴海关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锲而不舍、一以贯之,推进政治建关、改革强关、依法把关、科技兴关、从严治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嘉兴海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锻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令行禁止、担当奉献”的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

六、嘉兴海关实行关长负责制,关长领导嘉兴海关全面工作。

七、嘉兴海关副关长等其他关领导协助关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关长委托,可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关长召集和主持关务会议。嘉兴海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按规定经嘉兴海关党委会议、关务会议讨论决定。

九、关长出国、出差、休假、脱产学习等期间,由其委托的其他关领导主持日常工作。

其他关领导出国、出差、休假、脱产学习等期间,由B角关领导代理其分管工作。一般情况下,AB角不同时外出,如因特殊情况并经关长同意同时外出,由关长或关长指定的其他关领导代理其分管工作。

十、各部门单位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其他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署、总关各项工作安排及嘉兴海关的工作要求。

第三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一、嘉兴海关及各部门单位应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海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二、嘉兴海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命令,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扩大公众参与,不断提高质量;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意愿,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侨事项,要事先请示杭州海关。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后要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纠正或撤销。

十三、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法治海关建设,维护国门安全、公共利益和人民权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履行职责。

十四、以嘉兴海关名义制发、修改或废止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须经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核,及时对外公告并向杭州海关报备。以嘉兴海关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核,并报该事项的分管关领导签批。

十五、以海关名义向社会公开发布或向地方政府提供报关单证、统计等数据的,归口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对外提供税款计核证明书的,归口关税部门负责提供;对外提供企业资信证明的,归口企管部门负责提供;对查询调取办理案件的个案报关单证数据的,归口法规部门负责提供;其他需对外提供数据、证明材料的,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提供。

十六、各部门单位在行政执法或其他公务活动中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分级分类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十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海关”建设,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八、嘉兴海关及各部门单位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十九、嘉兴海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交嘉兴海关党委会议、关务会议审议前,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召开关长办公会议、重大风险研判等相关领导小组会议等进行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

二十、各部门单位提请嘉兴海关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论证;涉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应充分沟通协商;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应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要进行风险评估,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嘉兴海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采取调查研究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有关海关单位、主管部门、专家学者、管理相对人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二、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应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相关方面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第五章 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

二十三、嘉兴海关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工作要求和海关总署、杭州海关工作安排并结合本关工作实际,提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召开全关工作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要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

二十四、关领导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各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总署、总关的部署及嘉兴海关的布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压实责任,做到严格时限、提高效率,态度坚决、不讲条件,举一反三、注重效果,提前谋划、未雨绸缪,加强督办、及时报告,建立标准、完善机制。

二十五、嘉兴海关机关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督查督办工作格局,形成狠抓落实的整体合力。办公室根据全关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梳理形成年度督办工作计划。主办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主动联系协办部门、认真做好任务分解、梳理汇总进展情况、抓好后续督查督办、及时反馈上报落实情况,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攻坚,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报送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要加强督办并定期汇总网发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全面、及时、准确、到位。

二十六、嘉兴海关督查工作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密切协作、注重实效。督查重点包括: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总署、总关重要会议、文件部署的任务和署领导、总关领导批示指示,嘉兴海关重要的工作布置和关领导批示,嘉兴海关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关级合作备忘录中需要海关落实的事项,总关相关处室、地方相关部门来文办件等。督查活动尽量合并开展,减少对基层一线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

二十七、嘉兴海关对年度性的综合业务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等业务、队伍类的监督检查,实施工作统筹,切实减少基层迎检工作负担。

二十八、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督促检查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全面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六章 推进海关政务公开

二十九、嘉兴海关及各部门单位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海关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落实公开责任,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十、嘉兴海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上级规定需公开的事项,均应经保密审查后通过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公示栏等,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将政策解读与政策性文件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三十一、嘉兴海关及各部门单位要健全海关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流程,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二、嘉兴海关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的监督检查,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依法认真及时办理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三、嘉兴海关及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按要求报告。

三十四、嘉兴海关及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五、嘉兴海关及各部门单位要虚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六、嘉兴海关及各部门单位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关领导要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三十七、嘉兴海关及各部门单位要虚心听取基层一线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批评、意见,认真采纳基层一线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三十八、嘉兴海关及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提高海关公信力和执行力。

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九、嘉兴海关实行关务会议、形势分析及工作督查月度例会(以下简称月度例会)、关长办公会议等制度。

四十、关务会议由关长召集和主持,关领导,缉私分局领导、关内各部门(含缉私分局内设科室)、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关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批示、指示精神,讨论向杭州海关或嘉兴市委市政府报送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二)审议嘉兴海关执行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研究讨论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四)讨论决定嘉兴海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

关务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四十一、月度例会由关长召集和主持,关领导,缉私分局领导、担任过处级领导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高级主办、纪检组成员、关内各部门(含缉私分局各内设科室)、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情况汇报;

(二)听取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情况汇报;

(三)听取贯彻落实总关领导批示和重大决策部署、市领导批示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汇报;

(四)听取外贸进出口情况和全关主要业务、队伍建设情况汇报;

(五)研究需要重点关注和加大力度推进的重要事项、工作任务;

(六)研究需要迅速解决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突出矛盾;

(七)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四十二、关长办公会议由关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和主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关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全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各部门单位提出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推动;

(三)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四十三、关务会议、关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月度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关领导指定,或各部门单位提出建议,报主持会议的关领导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材料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起草,报分管关领导审定后,于会前送达关领导和参会人员。会议材料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办公室要加强审核把关。

四十四、关务会议、月度例会的会务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派员记录。关务会议、月度例会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关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办部门单位起草,经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主持会议的关领导签发。关务会议、月度例会议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关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督促落实。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十五、关领导和关内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关务会议和月度例会。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关领导不能出席关务会议、月度例会的,应向关长请假。其他应出席但因故不能出席关务会议、月度例会的人员,应提前告知办公室,并指定他人代为参会,办公室汇总后向主持会议的关领导报告。

四十六、嘉兴海关及各部门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严格审批。会议重在推动工作、解决问题,主题不明确、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不开,传达、布置类会议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会前要充分准备,开短会、讲短话,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条线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材料需报关党委审阅。

第九章 公文办理

四十七、嘉兴海关及各部门单位收发文电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海关公文处理工作办法》和杭州海关收发文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四十八、以嘉兴海关名义制发的文电,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关长或分管关领导签发。其中,上报杭州海关、嘉兴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嘉兴海关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规定,全局性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全关综合性会议的主要文件,由关长签发;其他以嘉兴海关名义制发的文电,可由分管关领导签发。以嘉兴海关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电,重要事项应报告分管关领导或关长同意;按关领导批示办理、不直接涉及业务管理内容、不改变海关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或属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关领导负责签发。

四十九、各部门单位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凡是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或现行文件规定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重复布置工作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能合并发的要合并发。文件简报内容要做到“短、实、新”,严禁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

五十、嘉兴海关收到的各类文件,由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批办,提出明确办理意见,视情况报相关关领导阅批,并转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各部门单位收到办公室批转的公文,应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办理,杜绝推诿、积压现象,如认为应由其他部门单位主办的,应主动商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可请办公室进行协调,协商不一致的,报请关领导裁定。

五十一、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公文,主办部门和单位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充分协商。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出面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会签有关部门单位后,报上级领导决定。

五十二、各部门单位制发重要政策性文件,要事先做好政策评估、政策解读和舆情应对方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章 工作纪律

五十三、嘉兴海关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署总关的工作部署和嘉兴海关的工作要求,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四、嘉兴海关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嘉兴海关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五、关领导代表嘉兴海关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嘉兴海关批准;嘉兴海关工作人员代表嘉兴海关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嘉兴海关研究决定公布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嘉兴海关批准。

五十六、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和工作进展要及时向关领导请示报告。外出参加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前应按程序请示,参加后应及时报告情况。对外表态、发布涉及海关重要工作部署、重要问题的信息,要按程序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关领导请示报告。

五十七、嘉兴海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级领导离开驻地或休假、请假,应事先向上级单位或领导请示报告。关长离开辖区,由办公室按照杭州海关的有关规定报告总关领导批准,并及时通报其他关领导。其他关领导离嘉外出,应向关长报告,并及时通报其他关领导。关内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嘉,未离开关区的报分管关领导批准,离开关区的书面形式通过办公室报关长批准;其他负责人外出,应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领导干部外出前应将有关工作按照AB 角制度进行交接,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五十八、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后,新到任者履新3 个月后,应向分管(联系)关领导当面作一次工作汇报,重点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五十九、地方党政和嘉兴市直机关单位领导等重要访客来关商谈工作,或其他人员来关请示汇报工作,按有关要求办理。

六十、嘉兴海关的外事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与安排。海关工作人员参加外事活动,应认真执行外事工作规定,严守外事工作纪律。

六十一、嘉兴海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和海关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二、嘉兴海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关,建设清廉海关,坚决反对腐败。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海关系统细化措施要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三、嘉兴海关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长及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抓好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案件的部署、协调和督办工作。其他关领导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部门、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十四、各部门单位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五、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公有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六、嘉兴海关工作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和企业经营,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六十七、嘉兴海关工作人员要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锲而不舍、一以贯之,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六十八、嘉兴海关及各部门单位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海关改革发展的新情况、嘉兴市经济社会的新动态,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六十九、关领导要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推动解决问题。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赴基层一线调研前,应科学选定调研题目,认真制定调研计划。

七十、未经批准,关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论坛、庆典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等活动。确需参加上述活动的,应报关长批准。

七十一、关领导不为各部门单位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等,一般不公开发表。关领导出席会议活动、考察调研等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十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嘉兴海关此前颁布的有关通知、规定、办法,如与本规则相抵触,一律按本规则执行。



信息来源: 嘉兴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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