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445/2020-412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文号: | 嘉政发函〔2020〕17号 | 发布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1-24 | 有效性: | 有效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申报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0-11-25 20:1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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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发函〔2020〕17号 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你们联合上报的《嘉兴市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申报2021年度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请示》(嘉建办〔2020〕13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们申报的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即:2021年无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计划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322 套,计划筹集公租房50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500户。 下阶段,你们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及时完成有关上报工作,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县(市、区)相关实施主体抓紧实施,确保2021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特此批复。 附件:1.嘉兴市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表(另附) 2.嘉兴市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开工项目清单(另附) 3.嘉兴市2021年公租房计划筹集项目清单(另附) 4.嘉兴市本级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报告(另附)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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