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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审公告(2020)24号-嘉兴市本级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30 09:13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审计局办公室

嘉兴市本级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11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嘉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12日至12月17日,对嘉兴市本级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EPC)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6年至2019年7月嘉兴市本级共实施EPC项目99个,投资估算121.20亿元,包括中心城市品质提升、小城镇综合整治、海绵城市、五水共治等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实施EPC建设模式在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推进建筑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深化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方面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EPC建设模式缩短了项目在审批、招投标、开工建设等环节的时间;引进了一批优质总承包单位,优化了营商环境。但审计调查也发现,EPC项目存在项目审批不规范、业主代表未按规定产生、合同管理薄弱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有19个EPC项目在未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建设,不利于项目投资控制。

(二)招标方式审批不规范。有5个EPC项目招标方式审批不及时,审批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造成项目实施单位违规开展EPC项目招标工作。

(三)业主代表未按规定产生。3个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均指定了2名业主代表参加评标。

(四)33个总承包合同关于分包情况约定不明确。5个项目未对分包情况作出约定;28个项目对可分包的范围、内容和分包商的资质条件、选择方式及程序约定不明确。

(五)分包单位注册建造师管理不到位。有4个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单位受聘。

三、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开展工程总承包工作。

(二)市发改、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针对我市EPC项目管理的现状,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以进一步规范EPC项目的审批、招标、评标等行为。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嘉兴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审计建议。相关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落实。一是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制度,以规范项目建设;二是加强监管,发改、住建、审批等部门强化行业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强化合同管理,认真学习相关制度,促进项目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