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助力创新型产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0-11-05 14:21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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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宁市制定出台《海宁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创新型产业用地从用地规划、项目准入、土地供应、分割转让、项目监管到产权登记的闭环管理机制,为海宁市创新型产业发展提供政策基础。
一是把牢用地门槛。创新型产业用地主要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的创新性业态及相关配套服务。坚持项目用地“严进”,制定分类指导目录严格限定范围,明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高于工业“标准地”20%等条件。坚持项目用地“严出”,与用地单位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健全事中事后履约监管机制。目前,海宁市明确了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7大类35小类创新型产业目录。
二是强化用地管理。根据创新型产业用地特征,建立差别化地价管理制度,出让起始价按工业用地评估价的1.5倍修正后评估确定,既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护创新型产业发展空间,也对原有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地价形成一定的区分,做到各取所需。改变传统工业园区蔓延式的开发模式,大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停车配套。
三是兼容复合利用。创新型产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兼容服务型配套用地,提高了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比例,破解目前一般工业用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制约问题,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居住、商业、金融、科技等综合服务,促进产城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同时,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建设标准,提升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