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303/2020-341780 | 发布机构: | 市委老干部局 |
发文日期: | 2020-02-18 | 组配分类: | 工作规则 |
加班工作制度 | |
发布日期:2020-02-18 09:49
信息来源: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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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严肃收入分配纪律,规范津补贴发放,在提升工作人员工作效率的同时,保证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的范围 1.接待、出差、会议等公务活动; 2.节假日及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值班或巡防等活动; 3.送别老干部; 4.其他接到上级文件通知的、时间比较紧急的、确需在非工作时间完成的任务。 上述公务活动中,安排住宿的,非工作时段不计入加班范畴。 二、相关规定 (一)加班费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奖励政策的通知》(嘉委办发〔2017〕48号)文件:“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省和市统一规定之外擅自新设津贴补贴项目(包括奖金、加班费和值班费等项目……”我局工作人员加班不设加班费,但可申请调休或抵年休假。 (二)餐补 根据《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嘉财政〔2016〕151号)文件:“工作人员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开支夜餐费补助40元。”“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1次伙食补助;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2次伙食补助。” 但不包括以下情况: 1.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2.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 3.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4.按规定领取加班补贴的。 5.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三、审批流程 (一)审批 如有确需加班的情况,应在加班前提出申请,填写《市委老干部局工作人员加班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向分管领导申请,并在加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一份送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按规定公示后确认。 由办公室组织安排的公务活动等加班,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由服务管理处安排的送别老干部工作,由服务管理处统一登记后,报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无需再进行加班审批。 加班情况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备查。 (二)餐补报销 根据加班的时间填写《餐费补助报销单》,流程和差旅费报销相同。原则上在加班结束后一个月内填报。 (三)调休 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调休半天;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调休1天; 送别老干部的,一次计半天。也可以相应抵扣年休假的天数。 加班后给予调休的,不予报销餐补。 当年调休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使用。 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市委老干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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