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08X/2020-342527 | 发布机构: | 市委统战部 |
发文日期: | 2020-02-20 | 组配分类: | 工作规则 |
市委统战部机关办公物品采购领用管理暂行规定 | |
发布日期:2020-02-20 11:18
信息来源: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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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部机关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内部管理,提升部机关财政经费的利用率,避免行政资源浪费,结合部机关工作实际需求和采购业务管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用品及其他所需采购物品等部机关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开展工作相关所需。 第三条 采购业务管理遵循预算计划-审核批准的采购方式,归口管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秉持并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和珍惜国家财物。
第二章 部门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部机关各处(室)根据实际资产使用情况和工作需求,向处(室)长提出采购计划,提交办公室汇总后,根据部机关采购预算和部领导意见,着手采购事宜。各处(室)应当积极配合,每月及时上报采购预算计划,做到全面周到、精打细算。 第六条 办公室为部机关主要责任处室。主要负责承办部机关采购项目汇总、申报、采购、管理、交接等工作。如业务需要,办公室可发起成立采购业务临时评估/谈判/询价小组,履行评标、谈判、验收等职能。 第七条 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第八条 部机关成立采购工作小组,由办公室总负责抽调人手完成采购(2-3人),审核验收需经申请处室长、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领导终审。如采购货物或服务技术性、专业性要求较高,可聘请外部专家负责采购验收工作。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九条 物品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其方式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两种。 第十条 集中采购:各处(室)需在每月10日前上报《部机关集中采购计划表》,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集中采购。 第十一条 分散采购:各处(室)如果有临时需求(如慰问用品等),增加采购物品的,需填写《部机关分散采购申请表》,经处室长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1)集中采购流程: 填写《部机关集中采购计划表》 ↓ 报办公室汇总 ↓ 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 ↓ 审核通过并采购 ↓ 入库管理 (2)分散采购流程: 填写《部机关分散采购申请表》 ↓ 报处室长审核 ↓ 报各处室分管领导审核 ↓ 报办公室财务审核 ↓ 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 办公室执行采购 ↓ 入库管理
第四章 物品领取及管理 第十三条 为进一步做好采购办公用品入库管理和领用相关工作,办公室将建立《部机关办公用品领用档案表》,详细记录员工领用办公用品的情况,确保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办公低易品的无谓消耗,真正落实低碳化办公,打造市委统战部绿色办公品牌。 第十四条 采购办公用品领取需经办人或申请人本人领取,一般情况不得由他人代领。领取时间为:每月20日后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 第十五条 耐用办公物品需一次补齐,原则上不予增补,若因破损,需要以旧换新。(耐用品暂定为电脑及配件、打印机、传真机、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笔筒、剪刀、直尺、美工刀、起钉器。)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审定 第十六条 部机关采购需要依规依法审批进行,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分岗授权、分级审批的原则,接受监督检查及审定。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内容: (1)部机关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2)部机关内部采购职责履行情况; (3)采购物品信息统计及公示情况; (4)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申请材料保管情况; (5)采购方式、流程程序和评审上会(较大金额采购需报部务会议审定)情况; (6)部机关采购合同订立、履行和资金支付入档情况; (7)供应方反馈及质询处理情况; (8)其他部机关采购涉及的相关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嘉兴市委统战部
信息来源: 市委统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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