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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文化馆

发布日期:2020-03-13 10:42 信息来源:市文化局 浏览次数:

海宁市文化馆,成立于1950年。2004年1月新建设的海宁市文化馆正式落成使用。新馆占地25亩,建筑面积10400平方米(地面建筑7300平方米、地下车库3100平方米),总投资3500万元。大楼共4层,高21.4米。新馆建有500多座的小剧场,主楼内设舞蹈房、钢琴房、展览厅、演讲厅、多功能娱乐厅、音乐制作室、电子琴、古筝等各类艺术培训教室。

海宁市文化馆下设9个部室:行政办公室、表演艺术指导部、视觉艺术指导部、理论调研信息部、文化艺术培训部、社会文化活动部、农村文化指导部、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艺术团。

近年来,海宁市文化馆充分利用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在继承、创新、发展中进行艺术创作和精品生产,相继创作了舞蹈《花灯舞》获全国第十届“群星奖”金奖,又荣幸地晋京参加首都天安门广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的文艺演出;古筝与打击乐《娃娃看潮》获全国第十三届“群星奖”金奖;书法作品先后入展、入选全国第八届书法篆刻展、全国第五届楹联书法大展、全国第四届正书大展等;国画《采莲染指香》、《鸟鸣山更幽》入选第二届全国中国画展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第十七届新人新作展;摄影作品《闹新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文化中心主办的摄影比赛中获优秀奖;该馆自主创办的内刊、由周巍峙先生题写刊名的《潮声乡韵》自出刊以来,广受各界人士的好评和欢迎,为广大文学爱好者提供了发表作品的园地。

开展“艺术一堂课”免费艺术辅导。举办少儿、成人免费艺术培训。进一步推进文化馆场馆免费开放服务工作,以预约的方式面向海宁市业余文艺团队、企事业单位,免费开放文化馆各类场馆,制定免费开放管理制度,有序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海宁市文化馆坚持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工作目标,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为繁荣海宁市的群众文化事业作出一定贡献。先后被评为“全国农村文化艺术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集体”;浙江省“先进文化馆”、“群众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国家“一级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