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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522/2020-350624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4-13 组配分类: 婚姻
有效性:

有关婚姻登记工作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0-04-13 15:54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1、涉外婚姻登记在何处办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认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浙江省是委托各地市民政局办理。

2、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哪些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1)不是在国内登记的不受理;

(2)在内地以外的地方登记的也不受理;

(3)双方已移居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或双方加入外国国籍的我登记机关不受理,向人民法院提出;

(4)登记登记机关不受理委托离婚。

3、未经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不受法律保护。

4、农村居民在何处办理婚姻登记?

我市已于2005年全部集中到县(市、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

5、婚姻法对补办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何规定?

(1)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求时起算(即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且必须男女双方都自愿,按事实婚姻处理);补办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是当事人补办登记当天的日期;

(2)不符合婚姻法的婚姻都为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受胁迫结婚的可进行撤销,除此之外应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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