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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水污染防治]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30 16:51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及周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新塍塘河道油污漂浮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巩固我市2018-2019年度饮用水水源地整改销号成果,消除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根据市领导有关指示,请各地抓紧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全市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其上下游是否存在环境污染及环境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及上下游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和油品加工、化学品贸易等涉危涉重企业,以及小作坊等低小散企业。

(二)排查内容

1.环境保护方面。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经过环评审批,建设项目有无改扩建,项目是否经验收;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废和危废产生、收集、贮存、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溢油污染隐患、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企业应急预案是否完善,环境应急物资是否储备等。

2.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是否开展安全评价,涉及化工生产、储存设施是否经过正规设计、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并保证正常投用,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化学品泄漏等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救援演练等。

二、时间安排

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成立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属地乡镇(街道)等联合检查组,制订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无盲区、不留死角。联合检查组原则上对每家企业只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做到一次到位,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同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二)限期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逾期不改或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各地要加大低小散企业及小作坊的整治腾退力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强化信息报送,及时完成排查。各地排查情况按时上报市联合检查组。市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排查情况将组织抽查。

请各地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联络工作,4月30日下班前报送联络员名单(附件1);7月1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工作小结。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江练柱钉钉:13906731745

 

附件:1.各县(市、区)联系人信息表

2.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

 嘉环发(2020)33号关于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