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回应关切

市本级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出台

网上报名分批录取,超计划实行电脑派位

发布日期:2020-05-17 17:1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来源:《嘉兴日报》2020年5月17日第2版,记者:俞佩忠。

  

  本报讯 每年5月都是嘉兴幼儿集中报名入园的时间,记者昨天从嘉兴市教育局基教处了解到,《关于做好2020市本级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已出台,遵照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的要求,今年的嘉兴市本级幼儿园招生,将继续按照以区为主、全面公开公平的“阳光招生”政策。

  

坚持普惠普及 切实规范招生

  在具体要求上,《意见》规定今年幼儿园招生坚持三个原则:坚持普惠普及。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入园需求;全面公开公平。认真实施“阳光招生”,根据生源及幼儿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本区域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切实规范招生。认真执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意见,严格免试入园,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

  在年龄要求上,入园幼儿年龄原则上为满3~5周岁。其中:小班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班额要求方面,要求各幼儿园原则上核定平均班额为30人,小班可适当减少、大班可适当增加人数,必须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满足小班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举办托班。

  

明确招生程序  网上信息采集

  《意见》明确,市本级适龄幼儿的家长可于5月18日至25日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点击信息采集模块完成信息采集。6月22日至6月28日,家长需再次登录系统,点击幼儿园入园管理模块,在信息采集基础上根据相应要求继续录入完善有关信息,完成预报名。正式录取将分批次进行,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按各区、各幼儿园招生方案执行。

  在招生程序上,首先发布招生公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媒体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区域内各幼儿园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性质、类别、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名咨询电话等。各幼儿园也应将本园有关情况及时在园公告栏及网站等予以公告,并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时间和条件等,及时查看网络系统采集的幼儿信息,做好信息采集的咨询工作。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入园申请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其次,组织招生录取,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办法进行录取。政策性优待对象提前录取。对于幼儿园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可在教育行政部门等的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者,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到其他尚有招生能力的幼儿园。

  最后,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各幼儿园须公布录取名单,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接种卡等有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建立幼儿学籍档案。

  

保障适龄及特殊幼儿入园需求

  《意见》还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园需求。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应积极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回归浙商子女等,各区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幼儿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保障小区内符合条件幼儿入园需求。

  在保障特殊适龄幼儿入园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实施融合教育,各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努力提高适龄特殊幼儿入园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