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嘉质强办〔2020〕2号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认真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和《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8〕36号)文件精神,根据全省质量月活动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9月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九次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以更大力度、更新举措联动推进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建设,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深化“三强一制造”建设,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着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为我市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市 决胜全面小康
三、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崇尚质量良好氛围。
1.组织系列质量公益宣传。开展“质量月”活动主题集中宣传,积极运用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资源以及街道、社区、企业、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宣传栏、电子屏等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主题和活动口号宣传。深入开展各级政府质量奖宣传推广活动,在嘉兴日报上通版集中展示2019年度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启动2020年度市长质量奖申报推荐工作;弘扬新时代北斗精神,策划一期北斗参与企业、省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佳利电子有限公司的新闻访谈;组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宣贯活动,举办迎接《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施行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
2.开展系列品牌宣传推广。组织五家企业参加省局组织的“浙江好产品 认证品字标 浙江制造‘品字标’新零售购物节”线上直播活动。组织召开长三角标准领军人才峰会暨标准国际化论坛,邀请国内标准领军人才齐聚乌镇,共商标准国际化,补齐标准国际化工作短板,加快推进标准强市建设,以标准创新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组织企业参加苏浙皖赣沪“质量月”质量品牌故事大赛。根据“四个百分百”贴标亮标进展情况,选择确定一个县级市召开现场推进会。探索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创新区域合作模式,联合启动质量标准评价指标体系统计。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2020年长三角智能制造协同发展论坛”。
3.强化质量基础应用。开展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发布一批产业对标达标成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讲座,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进品牌指导站建设,建成10家知识产权服务指导站,打通服务市场主体专利、商标品牌建设的“最后一公里”。设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服务窗口,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服务体系。联合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嘉兴质量学院,积极发挥产教融合、资源整合作用,“政校企”相结合,开展市长质量奖等专业知识培训。
(二)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推动高质量发展。
4.开展产品质量提升。推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要素融合,围绕质量调查、标准比对、质量分析、质量诊断、质量咨询、质量培训等方面,开展“一县一业一策”特色产业质量提升活动,构建省、市、县三级协作联动、梯队推进的工作格局,并与嘉兴市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道合作策划一期“特色产业质量提升”专题节目。结合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质量提升,在开展标准比对、调研分析的同时,分别选择若干个行业协会、生产企业、产业集群设立“缺陷产品信息监测分析点”,宣贯和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深化实验室开放和技术机构精准帮扶行动,推动“浙里检”平台运用,搭建小微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之间的桥梁。构建以“浙里检”平台为核心支撑的检验检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运行体系,实现企业和群众通过“浙里检”平台进行机构查询、委托下单、物流送样、费用支付、报告下载等全流程在线办理。
5.开展服务质量提质。围绕服务业重点领域,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工作。组织开展服务业发展综合评价工作,对服务业发展情况和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提升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制定嘉兴市镇(街道)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竞赛评价办法(试行),围绕五个方面设计指标,通过竞赛打造一批工作成果显著、发展特色鲜明的镇(街道)作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标杆。
(三)开展质量整治活动,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国庆假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违规综合量化记分工作,促进我市电梯维保质量的提升,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万人大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及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水平,降低特种设备事故率。
7.组织产品质量整治。开展“双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风险监测,以种植基地、养殖场(户)和屠宰场为主,在中秋节、国庆节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应急风险监测。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结合食源性疾病监测结果和疫情形势,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深入开展“品字标浙江农产”重点产品培育,夯实“品字标浙江农产”基础。
8.强化工程质量提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严格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举办“2020年嘉兴市职业技能竞赛暨百万职工技能大比武活动—“鸿翔杯”砌筑工技能竞赛”。开展工程质量宣传服务活动,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通过微信、公益短信、专题专栏等方式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亮点活动和焦点内容进行深入宣传,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地现场悬挂“质量月”宣传标语横幅,参加全市“质量月”宣传日主题活动。
9.开展环境质量提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专项行动,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重点监管企业涉水、涉气、涉废、涉海等四个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污染严重、主观恶意、影响面广、群众反响强烈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曝光一批性质恶劣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整治、规范一批管理不到位的环境问题,指导、帮扶一批环境治理困难的企业,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和环境治理能力。
(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
10.开展专题质量宣讲教育。开展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创建活动。举办“食品安全小卫士”科普夏令营,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入校质量安全知识宣教活动,提高师生家长产品质量安全防护、鉴别能力。开展特种设备“七进百县千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特种设备安全。
11.组织群众质量参与活动。向酒店赠送标准的公筷公勺,倡导商家和顾客正确使用。举办“心理大咖来了”活动,邀请心理学专家,线上线下相结合,为疾控中心的一线工作人员做心理健康访谈;举办“健康开讲啦”活动,邀请公共卫生专家录制有关疫情的科普视频;开展嘉兴市医院健康教育能力提升行动,为医院建设与复评进行标准解读,开展重点人群直肠癌免费筛查、为70周岁老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等民生实事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广泛动员,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共同推进高质量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开展行业自律活动,提升行业质量诚信水平。广大企业要发挥“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开展质量攻关和改进活动,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区域质量总体水平。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通过主流媒体、部门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宣传“质量月”活动动态、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烘托“质量月”气氛。组织群众参加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激发社会公众参与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使“质量月”活动深入人心。
“质量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请各有关单位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活动情况、有关图片或音频视频,通过钉钉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联系人:张元敏,电话:82080689。
附件: 2020年全市“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2020年9月1日
附件
2020年全市“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品牌力量 品质生活
优化营商环境 建设质量强市
推进质量强省 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质量第一 实施强市战略
品牌品质品行 共治共建共享
建设质量强市 共享美好生活
全民关注质量 质量服务全民
人人创造质量 人人享受质量
质量安全 人人有责
质量提升 共同的责任
坚持质量第一 迈向质量时代
弘扬工匠精神 推动品质革命
持续提升质量 增强消费信心
筑牢质量强国梦 迈向质量新征程
世界品质 浙江制造
品字标浙江制造 世界共享好品质
品字标浙江制造 至精 至诚 至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