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002545696B/2020-375471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29 | 组配分类: | 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 |
关于培育“五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发布日期:2020-09-29 18:12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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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全面实施嘉兴新制造“555”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水平,着力打造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制造业空间布局为重点,突出抓创新、强主体、拓开放、促融合,推动产业链、创新链、生态链、人才链、政策链相互贯通,加快培育形成五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为我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中的最精彩版块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有利于产业集群发展的要素市场配置、产学研用合作、产业园区联动发展等机制和环境。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促进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创新体系,加快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突出特色,融合发展。立足本地产业特点和资源禀赋,优选若干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关联度高的重点产业,培育形成区域特色产业集群。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深化“互联网+”“大数据+”“机器人+”“标准化+”“品牌+”融合应用,促进两化融合、产业融合、产城融合,提升产业集群发展的内涵和效率。 优化布局,集约发展。统筹规划全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明确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形成区域分工有序、相互协作、链接紧密、资源集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整合创新资源、要素资源、生态资源,鼓励同类产业和企业集聚发展,形成与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产业集聚、要素集中的发展模式。 内外联动,开放发展。主动融入国家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国家战略机遇为契机,加强与全国乃至全球的产业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构建“五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体系,即培育形成1个3千亿世界级现代纺织产业集群、1个1千亿国家级新能源产业集群、1个3千亿长三角级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2个1千亿全省领先的汽车制造和智能家居产业集群,力争实现1万亿元产值规模;培育一批世界级领军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国内外知名品牌,建成一批布局合理、主导产业明晰、资源要素集聚、产城深度融合、特色错位发展的现代产业集群平台,形成适应现代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使“五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成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 三、重点方向 围绕“五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目标任务,深入实施首位战略,优化空间布局,明确发展方向,加快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生态链、政策链“五位一体”的产业集群发展生态。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多层次的产业平台。聚焦“五大”产业集群的产业布局,围绕“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以国家级、省级产业平台为重点,深化“平台优化提升攻坚行动”,在空间布局上、产业集聚上、要素集中上,加大产业平台的整合、优化和提升力度,为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打造一批高能级的产业平台。同时,加强产业平台规范化建设,制定主导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控制、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建设标准和政策,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围绕配套企业做精做优,以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为依托,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产业特色园区,构建产业集群培育梯度发展体系,到2025年,全市创建5家左右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5家左右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新增特色产业园20家、特色小微企业园60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二)打造一批标志性的产业链。围绕“五大”产业集群的培育,按照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加强对产业集群中细分行业中产业链分布的全面梳理,以产业链的头部企业、核心技术、先进标准、高端装备、关键部件、基础材料等重点,排摸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实施一批建链、强链、补链、延链、壮链重点项目,培育一批重大创新载体,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能力,提升产业链的主导力、控制力和竞争力。到2025年,打造差别化纤、时尚纺织、化工新材料、光伏新能源4条特色优势产业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三)加大工业有效投资。紧盯“五大”产业集群中关键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深化“双招双引”行动,编制集群产业链图谱和招商路线图,建立全市统一、全面统筹、全域共享的项目信息库,重点聚焦世界500强及国内500强企业,以及行业单打冠军、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大力招引一批龙头型、基地型、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同时,加大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引导企业持续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技改升级步伐。建立完善产业集群重大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跟踪管理系统,推动产业集群工业投资稳步增长,到2025年,产业集群工业投资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四)强化技术创新引领。充分发挥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嘉兴技术研究院等科创龙头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着力突破产业集群发展中“卡脖子”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支持集群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全面合作,创建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企业提供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标准信息、成果推广、创业孵化、国际合作、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功能等产业创新全链条服务。支持集群骨干企业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完善市场导向的创新成果产业化机制,以及集群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机制,提升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率、发明专利覆盖率。到2025年,实现“五大”产业集群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全覆盖,建成省级制造业中心1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一方面,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深入推进“互联网+”、“智能+”“5G+”,探索和推广模块化、可裁减、低成本、易部署的智能化改造系统解决方案,加快制造过程、装备、产品智能化升级。全面推进企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营销等环节数字化转型,鼓励集群龙头企业与知名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打造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动“企业上云”和“深度上云”,加快推动集群数字化转型。另一方面,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紧紧抓住服务型制造示范市的机遇,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构建产业链“双创”新生态推动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升级。推进“设计+”,深化省级工业设计基地建设,争创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促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集群深度融合发展。到2025年,培育10个具有行业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成30个省级工业设计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大力培育优质企业。聚焦规模10亿元以上的竞争优势明显、具备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培育库,推动龙头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多渠道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大力培育“雄鹰企业”,支持重点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实施高端并购、强强联合,加速产业链关键资源整合,提升集群产业发展层次。深入实施“雏鹰行动”,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协作,促进中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发展。聚焦专业基础好、创新意识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型企业,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制定出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若干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在行业细分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隐形冠军企业,支撑集群创新转型发展。到2025年,新增上市公司10家、培育千亿级企业1家、500亿级企业2家、100亿级企业10家,培育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10家,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3家,新增省级“隐形冠军”企业8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集群品牌体系建设。深化“标准化+”“品牌+”,增强企业标准意识,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企业主导参与制修定一批先进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支持集群龙头企业制定领先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和制造业特色小镇积极争创全国质量提升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和浙江省区域名牌。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发展与保护机制,引导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企业合力打造一批市场认可、国际接轨的拳头品牌,提高品牌价值。探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和保护。到2025年,每年制定实施“浙江制造”标准 20项、“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20家;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10项;争取培育5个以上全球性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八)深化集群对外开放合作。巩固深化与重点国家(地区)的合作,聚焦时尚纺织、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智能家居等产业的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推进中德、中日、中荷等国别园区建设。积极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鼓励和引导集群充分发挥配套能力较强的优势,聚焦“强核、补链”,加大力度引进外资、外技、外来高层次人才,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吸引国际一流企业、人才参与集群建设,支持跨国公司在嘉兴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财务中心,鼓励外资参与集群企业的优化重组,提高开放型经济质量。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引导有实力的集群企业在沿线国家节点城市建设“海外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发展,提高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能力,主动嵌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实现产业梯度转移和海外扩张。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海外并购,通过跨国并购快速获取品牌、技术、市场、渠道等战略性资源,加快形成“跨国公司+隐形冠军+智能服务企业”的竞争骨干。到2025年,培育10家以上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公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工作要求,加大产业集群去落后产能力度,一方面,按照节能、环保、安全、质量和产业政策,每年排摸一批“低散乱”企业(作坊)和淘汰企业(设备)清单,通过项目化、清单化、节点化,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和淘汰。另一方面,强化市场倒逼,发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作用,通过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推动低效企业、低端产业加速退出。到2025年,实现“低散乱”企业(作坊)和落后产能基本出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五大”产业集群培育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事项,市转升办抓好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和评价考核,市级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协调解决集群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处于“五大”产业集群核心区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产业集培育实施方案,明确培育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本地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建立市级领导联挂机制,强化对产业集群的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责任单位: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产业、科技、财政、土地、金融、能源、环保等政策,形成政策支持合力。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向产业集群重大项目投资。研究制定兼顾普惠性、功能性、选择性原则的产业政策,坚持“亩均论英雄”,对产业集群中A、B类企业和强链、补链项目,在土地、能源、环保、创新、金融、人才等资源要素分配上给予重点倾斜,对承载产业集群的主体园区在空间布局、要素配置、能级提升等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三)完善治理机制。围绕“一个产业集群+一个促进机构”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各地有条件的社会组织、骨干企业或其他机构,组建新型的、非政府、非盈利性的集群发展促进机构,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共担、共治”的原则,建立促进机构的组织章程,健全服务、管理、咨询“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为集群发展提供政策质询、技术指导、市场研判、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年底前,原则上 “五大”产业集群均要建立相应的促进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嘉政发(2020)8号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支持集群促进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完善评价机制。建立完善“五大”产业集群统计体系,研究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密切跟踪集群发展情况,建立常态化数据搜集、挖掘和共享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行业,发布产业集群指数,加强风险防范和安全预警。建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评价机制,制定关键量化指标,强化评价考核、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加强对产业集群培育工作的跟踪监督,推动培育行动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统计局) (五)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推进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和标准化。进一步强化“96871”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的作用,提高服务企业快速反应能力,把“三服务”工作做优做实。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完善依法治理机制,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仿冒、欺诈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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