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442/2020-371813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 2020-09-03 | 组配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关于嘉兴市二十一世纪外国语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0-09-03 11:56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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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二十一世纪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相关规定,对你校举办的初中、高中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研究,新的初中学生学费标准确定为17500元/生·学期,高中学生学费标准确定为15000元/生·学期,自今年秋季招收新生开始执行新标准,对原在校学生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4日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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