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MB16465241/2021-386474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15 | 组配分类: | 灾害事故救援 |
【以案说安全】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桐乡市大麻丽森纺织有限公司被依法查处 | |
发布日期:2021-01-15 17:07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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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12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桐乡市大麻丽森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森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执法人员当即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同时出具执法文书责令丽森公司限期整改。11月13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对丽森公司所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丽森公司,自2019年以来,一直未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的规定,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11月30日对丽森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安全小贴士 应急预案编织与演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1.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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