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025455100/2021-415810 | 发布机构: | 嘉兴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1-10-14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 |
市区开展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 |
发布日期:2021-10-14 18:26
信息来源:嘉兴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为保障我市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人大公告〔2014〕14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嘉政发〔2015〕43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嘉政办发〔2015〕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开展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嘉兴市区近阶段存量住宅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迁费用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测算。我局在专业估价机构的调查结果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审议。现《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已经八届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待正式公布。 作者: 嘉兴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信息来源: 嘉兴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