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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25455100/2021-416734 发布机构: 嘉兴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1-10-26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
有效性:

市区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发布日期:2021-10-26 17:12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次数:

为保障我市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我局在现阶段市区存量住宅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迁费用的基础上对《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与嘉兴市区现行补偿标准相比,新的《补偿标准》明确,适度上调征收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现行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为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予以三环内为18元/平方米/月,三环外为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进行补偿,现调整为:三环内为20元/平方米/月,三环外为17元/平方米/月。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同时,上调的还有征收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偿“保底”标准。市区现行的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保底”标准为三环内不低于1100元/户/月,三环外不低于900元/户/月,现调整为:三环内为不低于1200元/户/月,三环外不低于1000元/户/月。
  新的《补偿标准》中,搬迁补偿标准维持不变。市区住宅搬迁补偿标准仍为1500元/户;商业、办公用房搬迁补偿标准仍为1500元/户,其中房屋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仍按15元/平方米计发。
  值得关注的是,《补偿标准》针对的是市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新的《补偿标准》将于今年11月20日起施行,此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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