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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02545784R/2018-410524 文号: 嘉科高〔2018〕44号
发布单位: 市科技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05-2018-0003 成文日期: 2018-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嘉兴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08 10:54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发改局、经信(经商)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发改局、财政局,嘉兴港区经发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嘉兴市财政局

2018年6月5日

关于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增加产业创新有效供给为核心,以提高产业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打造更有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2018-2020年,每年择优选定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5个左右,开展培育建设,建设期限为3年,并从中择优申报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到2022年,全市建成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8个,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5个以上。

二、建设内容

以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主体,与技术研发中心、成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机构、创业孵化载体等有效互动,形成集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标准信息、成果推广、创业孵化、国际合作、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为广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全链条综合服务。

三、申报条件

申报创建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较完善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规划;

2. 特色产业集聚度高、产业规模大;

3. 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产业配套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

4. 具有较完备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

5. 具有明确的专项激励资金使用方向。

四、申报程序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组织申报工作,每年集中申报1次。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后,提出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拟创建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五、政策支持

经市政府确认列入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或列入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的,每年给予每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依托单位500万元专项激励资金,连补3年,市本级专项激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和嘉兴港区专项激励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承担。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依托单位获取专项激励资金的,须向当地财政部门填报《嘉兴市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专项激励资金申报表》。

六、考核评价

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130号)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具体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

七、保障措施

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规划布局、组织申报、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对当年未完成工作目标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激励资金。每年的专项激励资金先补助50%,次年绩效评价合格的再补助50%,不合格的退出创建名单,以后几年以此类推。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要建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培育、建设工作机制,统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培育、建设等工作。

附件 嘉兴市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专项激励资金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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