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李卫芳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处置城市闲置地块的建议》(第108 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提到我市市区有多处空闲地块的情况确实存在。由于在城市有机更新过程中没有按时完成拆迁、招商项目未落实以及规划环境影响等原因,造成地块无法及时供应,从而出现空闲、搁置土地的情况。
二、由于国家法律规定只有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土地后,因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时间不动工建设的,才能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但还没有批准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无主空闲土地,不属于“闲置土地”。对此,我们将加强对空闲土地的管理,督促开发地块的责任主体,加快土地供应前的准备工作,早日使空闲地块开发建设。
三、对于建议中提到的地块,我们将分类采取措施,早日开发利用。
(一)嘉爱斯热电厂地块:该地块位于中环北路与东方路交叉口,土地面积128 亩,规划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地块内原有涉及地面建筑物、蒸汽管道拆除等工作由嘉实集团负责实施,目前该地块已达到供地条件。虽然该土地上的不动产相关权证已注销,但还未实施土地供应,无用地开发单位。我们将督促嘉实集团,抓紧落实项目,使土地尽快开发。
(二)众讯通讯地块:该地块位于城东路西侧、乌桥港东侧,土地面积145 亩,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内原有涉及地面建筑物及地下涉及管线等拆除、清移工作由嘉城集团负责实施。目前该地块内还有军事通讯基站、地下光缆未拆除,征迁工作仍在推进之中。目前,尚未予以出让,一旦拆除完毕,达到“净地”供应土地出让条件,我们将抓紧启动出让程序。
(三)华梦地块:位于城东路东侧,华玉路北侧,土地面积127 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地块已于2018 年依法公开出让给嘉兴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于2022 年11 月7 日之前竣工。该土地已按时动工建设,现在处于开发建设阶段,没有构成闲置土地。我局将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并督促企业早日完成竣工建设。
此外,我局将建议嘉实集团、嘉城集团对拆迁或未供应地块加强卫生防护,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出现“脏乱差”现象发生,助力于我市高品质城市提升。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 年5 月25 日
(联系人:马珏淋,联系电话:1358644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