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 |
2021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从提高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执行率为落脚点,切实加强住宅用地供应调控,统筹考虑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时序、分布、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及我市存量商品住宅体量大小,对纳入年度供应计划的,结合我市重点发展板块要求,实行了二次商品住宅用地批次集中化供应,满足了社会需要,缓解房地产市场短期内的紧张态势,有效地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一是完善竞价方式稳地价。对于新出让住宅用地,采用“竞价+竞配建”的方式拍卖出让,设置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实行价高者得,当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入竞报配建人才住房面积阶段,并以竞报配建人才住房面积最多者确定为竞得人。 二是定期梳理排摸提存量。根据有关要求,对历年已供应住宅用地进行全面梳理摸排,掌握每宗地块开竣工情况。与建设主管部门联动,动态了解未供应住宅总量、分布情况并按季度在网站上定期公示地块区位及有关信息,实现社会对已供应住宅用地进度信息的知晓度。 三是引导复合利用增效益。对于已出让用地,在符合有关要求及标准条件下,按用途分类管理要求鼓励差别化管理,促进营商环境最优化建设。积极引导土地兼容复合利用。对于新产为工业项目用地,经项目有关主管部门论证同意的基础上,允许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设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由7%提高至15%,为解决项目的产业工人生活、住宿问题提供了有效路径。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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