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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MB1573935T/2021-417421 文号: 嘉环发〔2021〕87号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10-29

《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发布日期:2021-11-02 21:09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近日,嘉兴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20218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1130日起施行,现就办法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域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活动。

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一)在监督执法方面,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和一般企业有什么差别?

生态环境部门将正面清单企业全部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列入年度执法任务与计划,并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一年内对抽取的同一正面清单企业不得开展一次以上的现场检查

此外,生态环境部门还对正面清单企业采取以下差异化监管措施:

1.对正面清单企业应当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检查,原则上不进行各类形式的现场检查。正面清单企业被列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的,应当以污染源在线监控、用水用电监控、卫星遥感、查阅企业公开信息等非现场的方式开展检查。

2.对正面清单企业非现场检查发现环境问题的,应当先由企业自查,限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和证明材料,经综合审核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的,经本级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同意后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3.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应当根据企业需要开展帮扶指导,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

(二)企业满足哪些条件可以被纳入正面清单?

一共有6项要求,企业全部满足可向属地生态环境局分局申请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1.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2.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信用为B及以上等级;根据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无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

3.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4.两年内未因生态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5.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环保手续齐全、环境管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稳定运行;

6.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况监控等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存在哪些情形不能被纳入正面清单?

1.两年内因生态环境问题被投诉举报属实的。

2.近五年发生过恶意偷排(含倾倒固体废物)、土壤未安全利用篡改台账记录、自动监测数据造假、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

(四)已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会被移出吗?

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县(市、区)分局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公示移出企业信息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1.因生态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2.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3.其他应当移出正面清单的情形。  

(五)如何查询正面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每年1月1日前发布正面清单,发布前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本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日(工作日),并公布投诉举报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正面清单的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企业自查认为符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条件的,可在每年8月底前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申请。

流程图:

 

四、实施时间

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自2021113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魏亚

联系电话:0573-8215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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