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
索引号: 113304003136238000/2021-419514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11-22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
有效性: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3期)
发布日期:2021-11-22 16:04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近期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69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海宁市斜桥镇郭益雷超市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福旺食品厂生产的广式椒盐味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魏玉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佳联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话梅,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3、凤桥镇农产品交易市场陆明华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4、嘉善巧英水产品摊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5、桐乡市梧桐赵福清水产品店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6、嘉善阿牛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7、嘉兴市港区小任生鲜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8、海宁市海昌风香点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嘉善县林正德干货摊销售的红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10、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翁金秀蔬菜销售点销售的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11、平湖市小饶鲜肉批发商行销售的标称安徽神华肉制品有限公司动物产品加工厂生产的猪肉,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12、乍浦农贸市场王雪艳摊位销售的青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13、乍浦农贸市场王雪艳摊位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14、海盐县西塘桥街道利杰商店销售的标称嘉兴市大东南生命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5、嘉兴市南湖区城东瑶池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湖州莫干天池天然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6、嘉兴市港区康达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湖州莫干天池天然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岛天泉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7、平湖市水知源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桐乡市菊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8、嘉兴御荃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式椒盐黑麻月饼(苏式果仁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9、嘉善申泰食品厂生产的无添加蔗糖苏式红豆蓉月饼(蓉沙类),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0、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杨均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青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1、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豫商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青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2、嘉兴市经开嘉北华勤蔬菜摊位销售的豇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另有47批次餐饮具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已责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经开区、港区等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各地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021年第13期).doc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汇总表(2021年第13期).xls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22日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