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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1-24 15:18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马卫兵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公益诉讼资金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权。几年间,公益诉讼从无到有,由弱变强,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扩展到经济社会各方面,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走在前列,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

一、总体情况

自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嘉兴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聚集公益保护重点领域,从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80起,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31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9起。10多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例、优秀案例,太浦河流域生态资源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被写入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长三角公益诉讼一体化协作机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年度十大创新成果,桐乡市检察院办理的某制衣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及2019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

二、主要做法

(一)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抓好顶层设计。为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市委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从顶层设计上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公益诉讼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检察工作联系点,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和机制,积极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和执法数据。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提出的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诉前检察建议,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认真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公益诉讼生效裁判,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对不执行生效裁判的,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加强经费保障。自公益诉讼实施以来,市级财政累计安排公益诉讼工作经费约2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环境修复评估、无人机航拍取证、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等。其中为提高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的现场勘验、基础性快速检测等技术能力,我市在全省市级检察院首家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具备对空气污染、食品安全、水质污染等六个门类的快速检测功能,有效破解了公益诉讼调查取证、证据固定方面的实务难题,推动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双提升。

(二)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主要抓手,也是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自我市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建〔2018〕99号)和《嘉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嘉委办发〔2019〕60号)规定要求,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列为其他专项收入。明确通过磋商确认的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由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或机构负责执收。通过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由生态环境损害结果发生地统筹用于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同时,及时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项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接受公众监督,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三)维护公益诉讼领域公共利益

紧紧围绕公共诉讼五大领域,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守好国家公共利益第一关。一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保障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2020年在环境保护方面共统筹安排资金约11.32亿元,涵盖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污水设施建设补助、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等方面。二是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每年安排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约65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抽样检测、检测实验室维护运行等方面。三是加强文物遗址保护。每年安排文物保护经费约25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维护运行、文保协管员经费保障、古桥保护和文物修复等方面。四是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每年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约740万,主要用于应急指挥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等方面。五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房产集中统一管理,完成房产清查,建立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房产权属登记,实施房产分类处置,共涉及房产 1427处,价值57.7亿元,有效保障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坚持科学规范,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资金管理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公益诉讼赔偿金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规定,目前各级财政部门仅能保留包括非税收入专户、社保基金专户等19类财政专户, 2017年后各级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新设财政专户,确需设立的,由有关方面会签财政部后,报国务院批准。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根据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公益诉讼赔偿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强化资金收缴刚性,研究制定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

(二)助推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资金保障

落实资金保障主体责任,将公益诉讼工作经费纳入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体系,综合运用资金、资本、资源、资产,根据公益诉讼各责任部门经费需求,将提起公益诉讼所需支出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环境监测、评估鉴定、勘验、审计、验收、律师代理费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后的补偿、公共资源及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全市力量,科学建立分级保障体系,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做好同级公益诉讼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开展下级经费保障情况监督检查,向周边地区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建立起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分级保障体系。加强公益诉讼经费使用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提质生效。

(三)围绕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体制建设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完善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机制,建立与检察机关的调查配合机制,支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配齐配强公益诉讼专业队伍,形成各级财政部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整体合力。支持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把公益诉讼纳入法治宣传中,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公益诉讼,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财政局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董人帅         联系电话:15105733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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