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025455100/2021-417573 | 文号: | 嘉建〔2021〕7号 |
发布单位: | 市建设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FC16-2021-0007 | 成文日期: | 2021-1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嘉兴市建设局 嘉兴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出售的通知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2021-11-04 15:37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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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按照有关市区公有住房出售的规定,现就出售2021年度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条件 1.购房申请人应当以《国有直管公房租赁证》载明的承租人为准,且必须建立正常租赁关系; 2.申请购房人应当为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3.凡已购买过国有直管公房、单位公房、公房拆迁购房(或享受拆迁、征收、收购货币补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和解困房的,不再享受本次购房; 4.1999年以来配租入住的公租住房,不在出售范围。 二、出售国有直管公房价格 (一)2021年度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出售价格应当按本年度国有直管公房出售基准价评估后确定。各类地段评估基准价为: 1.甲类地段中心价6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车库1450元/平方米; 2.乙类地段中心价5400元/平方米、车库1330元/平方米; 3.丙类地段中心价4870元/平方米、车库1210元/平方米。 (二)超面积部分(超过70平方米)价格应当结合市场价评估后出售。各类地段中心标准价为: 1.甲类地段中心价为10380元/平方米; 2.乙类地段中心价为9750元/平方米; 3.丙类地段中心价为8480元/平方米。 (三) 2021年度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应当结合住房地段、成新、层次等因素评估出售,并给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优惠。 (四)国有直管公房出售时,按住宅30元/平方米、跃层和自行车库15元/平方米,由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留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如承租的公房存在自购面积的,由购房人按上述标准自行缴付自购面积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购房人另按房改成本价的1%缴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 三、申请购买现住国有直管公房应当提供下述资料 1.购房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二份; 2.购房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二份; 3.公房租赁卡及复印件二份; 4.同时填写《购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受理公房出售时间及有关事项 本次售房由市区国有直管公房受托管理单位具体实施,受理地点:姚家埭仓弄4号(原第一医院旧址南侧)。 在操作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出售登记受理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止(工作日)。申请购房人应当在此期间内持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向受理点申请登记,并交回《购房申请审批表》,由受理点初审并汇总后送市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审核。购房付款及购房合同填写时间待房屋经评估后另行通知申请购房人。 2.申请购房人在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的次月起,解除租赁关系,停收房租。 3.购房人在公房承租期间认购的住房租赁保证金,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凭保证金协议书和收据向市区国有直管公房受托管理单位办理保证金支取手续。 五、有关住房货币补贴的实施 购买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后,购房人及配偶可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购房合同》各自向已实行住房货币补贴的单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六、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8日起施行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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