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039/2021-417554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检察院 |
发文日期: | 2021-11-04 | 组配分类: | 工作动态 |
以案释法|出狱后不知悔改,盗窃乞丐财物再次被判刑 | |
发布日期:2021-11-04 14:28
信息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刑满释放4天后 又“重操旧业” 这次他竟将手 伸向乞讨者包里 进行盗窃 11月3日,经海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丁某无固定职业,曾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今年7月24日这天,丁某刚刑满释放。本可“浪子回头”,结果他仍恶习难改。这次,他盯上了一个在酒店门口睡觉的乞讨者。 ◇丁某进行盗窃的视屏截图 7月28日凌晨,丁某看到乞讨者赵某在酒店门口熟睡,遂趁其不备,偷偷打开了赵某枕着的背包,拿走包内的现金、手机和充电宝,共计价值275元。 ◇被害人赵某的背包 当天上午,赵某醒来后发现手机被盗,想到小偷可能会转手卖掉,于是在各个手机店寻找。没想到,竟正好与丁某撞了个正着。原来,丁某为了能正常使用手机,到该手机店花了90元将手机解锁。趁赵某和店员报警之际,丁某偷偷溜走。7月30日,丁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检察官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信息来源: 市人民检察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