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039/2021-422456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检察院 |
发文日期: | 2021-12-22 | 组配分类: | 工作动态 |
犯罪记录追溯封存 曾经的少年得以轻装前行 | |
发布日期:2021-12-22 10:03
信息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感谢检察院, 让我从无比挣扎的 二十多年的岁月中挣扎出来。 今年冬天, 是我人生中最有纪念意义的季节。”
日前,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东林收到了桐乡阿伟(化名)的回信。得益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距离阿伟首次来信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全省检察院三级联动,成功卸下了他背负21年的心理包袱。
一念之差酿苦果 因中考发挥失常,年轻的阿伟选择在家自学,来年再战。也正是这期间,他结交了一些“好朋友”,犯下了人生中难以承受的错误。2000年5月,时年16周岁的阿伟跟随他人劫取三轮车夫40元。他也因此以抢劫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然而看不见的结果一直伴随着我和我的家庭。”阿伟表示,这段经历犹如一根扎入他内心的刺,不时刺痛着他,成为他人生挥之不去的“污点”。
今年11月下旬,在得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后,他致信省检察院求助。
犯罪记录追溯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设的制度,阿伟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00年,能否适用?
“我省2019年出台了《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其中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追溯封存,即2012年以前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也应当封存。”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王亮表示,针对阿伟的诉求,需要重点核实两大内容,一是确认犯罪时是否未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是确认是否存在新罪或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控制知情范围,该案交由嘉兴市检察院和桐乡市检察院专人办理。经翻阅卷宗、查询犯罪记录确定,阿伟符合封存条件且不存在解封情形。11月26日上午,桐乡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陆明敏前往桐乡市法院沟通该情况,法院开具封存决定书,司法机关均在阿伟的卷宗上加盖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章。
至此,阿伟背负了21年的心理包袱终于卸下。
“没想到事情这么快解决了,我也可以重新出发,以全新的面貌迎接未来的人生了。”当天下午,阿伟赶赴桐乡市检察院,当面向承办检察官了解具体情况并致谢。在了解犯罪记录封存具体内容和被封存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后,阿伟表示终于可以考虑成家问题,有机会也会考研提升自己。
信息来源: 市人民检察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