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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450/2021-423067 发布机构: 市总工会
发文日期: 2021-12-2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有效性:

关于做好2022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9 16:48 信息来源:市总工会 浏览次数: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加强困难职工规范管理,加强精准认定,规范档案管理,夯实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基础,市总工会决定在市本级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嘉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20元)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高于嘉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1380元)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保险支付、社会救助、社会帮扶等各类补偿(赔偿)后,按家庭收入扣减补偿后实际支出,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不高嘉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840元)的职工家庭。

二、申报条件涉及内容的说明

申报对象应与申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指“(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同期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家庭成员数/12”。

家庭收入、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家庭成员的界定,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民政助〔2019〕134号)的规定执行。

因学致困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应就读于幼儿园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高等学校。

意外致困家庭的主要致困原因不包括子女上学、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拥有原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的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的机动车、三轮摩托车等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三、不符合申报建档条件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视为不符合申报建档条件:

(一)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五)本级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职工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困难职工应当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

2.职工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所有家庭成员内页复印件;

3.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是外地户籍的,须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4.《承诺书》(含家庭房产和机动车情况)(附件6);

5.职工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附件2,样张);

6.最近12个月内,医疗费用支出凭据;

7.子女在幼儿园或高中以上全日制学校的就读证明、学杂费票据复印件;

8.签署《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申请表》(附件7);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发放情况)。

提出申请的职工与配偶均为在职职工的,只能向其中一方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二)基层工会调查、公示

摸底调查。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报表等申报材料后的10天内,通过各种途径对申报职工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财产状况、家庭支出等情况完成摸底调查(入户调查表见附件3),确保情况真实。

评议公示。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对申报职工的申报材料和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样本见附件4)后,将无异议的职工申报材料(含公示结果的报告,见附件5)上报给上一级工会。

(三)各产业(系统)工会复核

复核上报。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对基层工会申报的困难职工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对,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各渠道支出救助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职工服务中心。同时将困难职工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系统,做好年内动态管理,符合退档条件的及时退档(退档确认书,见附件8)。

(四)市职工服务中心认定

认定建档。市职工服务中心依据市总工会的授权,按照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对象逐一认真核实,并及时梳理汇总提交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或者通过入户调查、材料复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要

将认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基层工会和困难职工本人,并退回申报材料。

市职工服务中心将于2022年3-5月对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家庭进行排摸;9-11月对深度、相对、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进行排摸,根据排摸的情况,进行调整。

五、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好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和认定工作。对照困难职工申报条件、标准和程序,认真扎实地开展调查摸底,把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工会帮扶范围。及时做好困难职工家庭评议、公示、依规建档,确定好帮扶联系人。

2.加强工会帮扶工作与政府民生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衔接,积极引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对经过低保等社会救助后仍然比较困难,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仍然可以申报工会的困难职工,获得工会各类帮扶和优惠措施。

3.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基层工会和职工通过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知晓困难职工申报条件、认定标准、建档要求等相关内容,深入开展2022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提高工会落实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务必于11月5日前将困难职工申报材料上报到市职工服务中心。

 

附件: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收入证明(样本)

3.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

4.公示(样本)

5.关于困难职工公示结果的报告

6.承诺书(样本)

          7.浙江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信息核对授权申请表

8.退档确认书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附件.doc



信息来源: 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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