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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嘉兴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3-17 11:1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改进和规范政府重大新闻的发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19号)、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3]61号),现就我市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闻发布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新闻规律,在全市逐步形成组织健全、职责分明、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准确、及时、权威,为建设长三角经济强市、杭州湾滨海新市、江南水乡文化大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主要包括: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市政府组成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发布新闻信息,按有关规定进行,市政府新闻办做好配合工作。

  (二)政府新闻发言人的任职条件

  1、政府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情况和动态,努力学习和较好掌握新闻发布规律,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2、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副秘书长以上负责同志担任,市政府组成部门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副职以上负责同志担任。

  (三)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

  1、根据政府和部门授权,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和接受媒体采访,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2、定期研究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和汇总新闻口径,制订突发事件报道应急方案,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

  3、政府组成部门新闻发言人的新闻发布权限应与行政管理事权相对应,坚持“谁负责,谁发布”原则。

  4、新闻发言人要主动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三、新闻发布的领导和组织

  1、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市级新闻发布活动以“嘉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下以简称市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每月举行1次,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新闻发布会主要分定期新闻发布例会和不定期新闻发布会两种。定期新闻发布例会主要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等;不定期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在发生重要新闻事件(包括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需要公布真相、引导舆论而及时召开。

  3、市政府组成部门原则上自主发布新闻。凡涉及政府工作的全市性重大新闻,原则上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4、市新闻发布会一般邀请市级新闻媒体、驻嘉中央、省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视情况需要可邀请中央、省级和周边城市新闻媒体及国(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国(境)外新闻媒体记者来禾参加新闻发布活动,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申报手续。非新闻发布会期间,国(境)内外记者如要采访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新闻发言人负责做好接待工作,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采访。

  5、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在重要版面或时段及时、准确地报道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嘉兴在线要对新闻发布会进行网上直播,市级其它媒体要对重要新闻线索进行追踪报道。

  四、新闻发布的内容及管理程序

  (一)市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内容:

  1、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

  2、我市出台的重要政策;

  3、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

  4、市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刑事案件以及疫情等危及公共安全并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5、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事务和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6、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二)新闻发布主题与内容的确定

  1、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的主题与内容,应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并商市委宣传部,根据境内外记者关心的问题和新闻宣传纪律,研究确定发布口径及发布会程序。

  2、市政府组成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的主题和内容,由各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市委宣传部指导把关。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机密。新闻发布会要突出信息发布内容的权威性、新闻性、时效性和导向性,注重沟通党委政府、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联系,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坦诚负责、公开透明的形象。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服务中心工作、沟通人民大众、引导社会舆论、塑造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意义,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新闻发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定期研究部署,为新闻发言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新闻发布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章立制,严格管理。要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联系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推进工作。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要担负起协调管理的职责,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设立新闻发言人,配备联络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被确定的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须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3、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要通过举办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组织学习考察、经验交流等形式,对全市各级新闻发言人进行包括政治理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关法律和法规、国内国际形势、对外宣传口径、新闻传播规律、演讲艺术、仪表形象、回答记者提问技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思想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我市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各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本意见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市级部门、单位以及人民团体要参照本意见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