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及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省公司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各专业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提出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发展需求,开展负荷调查及预测,初审本地区 35千伏及以下电网规划;负责配合规划实施,落实与地方规划的衔接;负责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接入等专题的研究及接入管理;负责11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可研及前期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11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建议并报省公司审定;组织开展35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可研、扩展性电力设施迁改方案评审,配合取得辖区内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支持性文件;会同相关专业,组织经研所对10千伏配电网基建、技改、政府出资迁改项目实行可研、初设一体化设计;负责组织并会同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 35千伏及以下电源和110千伏用户接入系统设计;负责配合省公司制定规模以下、不影响电力结构布局和总量控制的电源接入系统评审安排;负责组织经研所评审35千伏及以下电源和110千伏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并进行批复;会签35千伏及以下用户接入系统方案;负责出具需地市核准的电源项目接入电网评审意见;负责综合计划归口管理,组织专业部门开展目标论证、需求上报、项目储备管理;按照省公司分解下发的综合计划,组织落实并检查分析执行情况;负责生产经营计划管理;负责发电量、购电量、售电量管理,负责线损归口管理和线损计划管理;负责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电网基建、零星购置专项投资计划管理;负责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基建投资计划建议编制和储备项目库管理;负责零星购置计划建议编制;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负责电网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统计归口管理,负责电力生产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负责地方政府统计报送工作,负责统计调查与分析,负责统计数据发布,负责落实发展专业对标管理工作,负责按照省公司部署开展经济活动分析;负责公司规划设计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