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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依托数据共享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申报承诺制改革

发布日期:2021-04-30 10:06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一直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2021年3月,海盐县在“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基础上,创新推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申请人可免予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校验,为市场主体准入减材料,为市场主体诚信申报护航,为市场监管部门打上数据安全“补丁”,为事中事后监管减压松绑。3月24日至4月8日,共有43家市场主体享受该项改革红利“轻松”准入。

一、在线承诺,实现申报材料“再瘦身”

出台《海盐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在适用范围内,通过简化申报材料、取消书式证明等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

改革前,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时(线上申请),需要在浙江省全程电子化平台上传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因历史原因无房屋产权证明的,需要属地政府出具的书式房屋产权证明书。改革后,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时(线上申请),只需要在浙江省全程电子化平台如实填报“海盐县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免予提交相关住所证明材料。

二、数据贯通,实现填报校验“智能化”

依托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开发住所申报承诺制功能模块。市场主体在线申报时,以弹框形式自动告知申请人承诺不适用情形,填报的经营范围属于不适用范围时系统会自动拦截,系统可自动生成住所信息申报承诺表并实行电子签名。审批后台通过接口形式调用不动产数据信息,即市场监管部门审批人员在后台审批时,系统通过申报人填报的不动产证号和产权人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动调取不动产相关信息,在线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业务中的地址、权利人、用途、面积等信息校验,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合法。

三、分类监管,实现事后监管“更精准”

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的,在其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一栏加注“自主申报”字样,以备分类监管。建立起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的市场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不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全面开展信用联合约束,建立不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人员“黑名单”,对发现存在不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行为的人员,两年内禁止通过申报承诺制登记市场主体。对于违法、不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行为的自然人、负责人,由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依法列入信用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以宽进严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海盐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一是站在市场主体立场实施改革。该项改革纳入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改革事项,从市场主体角度出发,通过承诺替代住所证明材料,达到减材料目的,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二是数字化改革实现数据贯通。通过数据接口形式,实现浙江省全程电子化平台与不动产信息数据互联调用,为减材料、优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松绑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小投入小改造实现改革目的。该项改革只是在浙江省全程电子化平台增加功能模块就达到了改革初衷,投入小、改造小,“产出大”,也符合数字化改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