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题 > 富民强省十大行动(已归档) > 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

我市正式获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

发布日期:2021-04-08 17:14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日前,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文明确(商财发〔2021〕39号),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我市正式成为第三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今后经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为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及地处长三角核心区的区位优势,丰富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优化监管方式,我市积极推动1210模式的落地。主要开展工作如下:一是推进监管中心改造。根据1210的进口模式流程,稳步推进海关监管仓库电商平台建设项目,通过对原有的智能化管理平台的升级改造,提升性能,完善整个跨境监管场所。二是积极争取海关批准。及时与海关进行对接,力争5月底前,综保区开展“1210”业务获得海关确认,同时积极向海关申请1210跨境电商业务“前店后仓”业务模式试点。在“1210”资质确认后,积极筹备1210进口业务实单运营。三是加快项目招引。综保区重点瞄准跨境电商平台头部企业,积极开展业务合作洽谈,争取5月底前与一家以上成熟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并开展业务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