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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1-401644 文号: 嘉政发〔2021〕11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28

[媒体解读]国企违规经营投资将终身追责 市属国企经营投资有了“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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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 05- 21 12: 04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来源:《嘉兴日报》2021年5月20日第9版记者 野, 通讯员 :郝秋伟。


        本报讯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我市近日出台了《嘉兴市市属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问责与容错并举,既要发挥出国有经济的强劲动力,又将防范住市属国企违规经营投资的风险,在市属国企合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壮大国有经济实力。

  记者了解到,《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及市国资委授权浙江嘉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市属国企)及其所属国有独(全)资、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办法》责任追究范围包括企业管控、风险管理、投资并购等多个方面,从涵盖对象广泛和追责范围全面上无不体现出市政府对市属国企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视。同时,也时刻提醒国企经营者,违规经营、任性处置国有资产将面临何种处罚,进而促进其依法、谨慎、科学地经营决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办法》对实施责任追究的依据、应该遵循的原则、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的认定、责任追究和处理等具体措施进行了逐一明确。针对购销管理、投资并购、资金管理、资产和增资、工程承包与建设等问题密集设防,明确了应当追究责任的相应情形。

  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办法》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和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方式;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降职、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按照相关标准扣减薪酬;对领导责任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并按照相关标准扣减薪酬。

  国有资产既要有效防止流失,更要保值增值,最终实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的目标。因此,《办法》中提出要容错免责,要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在企业改革创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失误,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况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此外,《办法》规定,在对违规经营投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的同时,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总结和通报力度,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推动企业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安全不安全、能否保值增值,取决于经营者能否合规经营、依法运作、有所作为,这需要明确的制度红线作为保障,而责任追究制度就是其中一条红线。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将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嘉兴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为市属国企的经营投资设立了警戒红线,市属国企人员心中应警钟长鸣,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国有资产的活力,为嘉兴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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