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任务是: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工作,向市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全市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2、负责联系市各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3、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4、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5、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负责市委交办的其他港澳、对台工作。 7、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市各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8、指导县(市、区)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委统战部部长;负责县(市、区)委统战部负责人培训工作。 9、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宗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委,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协调市级统战系统重大活动;代管市黄埔军校同学会等有关社团,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10、主管市统战与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11、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12、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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