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450/2021-423063 | 发布机构: | 市总工会 |
发文日期: | 2021-03-05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1-05-2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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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我市文旅消费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休息休养权利,持续推进我市职工疗休养事业规范有序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经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2020 年度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嘉总工发〔2020〕7 号)文件,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600元/天的标准,个人年度疗休养经费总额不超过3000元,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中据实列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二、统筹安排职工疗休养活动。各单位按照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根据工作生产实际统筹安排疗休养活动: 1、市内疗休养:可与经办旅行社协商分批分时分段安排职工参加市内疗休养路线或目的地开展疗休养,更好释放职工市内疗休养消费潜力,助力我市文旅经济发展。 2、市外省内疗休养:在疫情防控许可前提下,允许组织职工按照规定到省内其他城市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积极组织与省内县(市、区)之间开展疗休养结对和职工互送活动,持续推进疗休养事业山海协作、城乡合作。 3、省外疗休养。在疫情防控许可前提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嘉总工发〔2018〕30 号)文件要求,允许组织不超过单位职工总数1/3的职工,赴邻省、对口帮扶(援助、协作)地区沪苏皖闽赣5 个周边省(市)及嘉兴市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包括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吉林省白城市,四川省阿坝州诺尔盖县、黑水县、九寨沟县,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石沱镇、新妙镇)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开展疗休养。 三、组织开展一线职工和劳模疗休养活动。根据省总《关于进一步做好一线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浙总工办发[2020]72号)文件要求,全年组织不少于1000名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可根据实际安排专项经费组织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市总工会将继续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活动。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优先安排各类先进优秀一线职工,已享受劳模、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疗休养活动的不重复安排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 四、加强疗休养基地建设。持续深化对各类职工疗休养基地的服务和指导,通过开展疗休养产品设计大赛、职工服务技能比武、安全生产检查等方式,推动基地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疗休养基地的推荐宣传,加大对承接疗休养团队的监管力度,督促其按照规定开展疗休养活动。 五、确保疗休养活动规范开展。严格落实职工疗休养活动须由工会统一组织实施的要求,有序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切实按照本地、本单位招投标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疗休养承办主体的招投标工作。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重视职工疗休养组织实施工作,严格落实职工疗休养政策,切实加强职工疗休养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市总工会反馈疗休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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