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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3136238000/2021-408445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7-22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
有效性: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8期)
发布日期:2021-07-22 11:25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近期,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和饮料等11大类共34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样品287批次、不合格样品60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嘉善郭本明干货摊销售的标称平湖双燕淀粉面筋厂生产的玉米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2、嘉兴市港区前秋蔬菜店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3、嘉兴市蔬菜交易批发市场5幢四区403号郭志强摊位销售的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4、嘉兴市蔬菜交易批发市场5幢四区403号郭志强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5、嘉兴市乍浦镇庄氏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6、嘉兴市港区姐妹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7、嘉兴市乍浦镇卫娟蔬菜批发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8、嘉兴市蔬菜交易批发市场5幢四区401号徐庆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9、嘉兴市乍浦镇卫娟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0、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新利华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1、嘉兴市经开塘汇忠源蔬菜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2、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场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3、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场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4、嘉兴市经开新月农贸市场柳刚蔬菜配送商行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5、嘉兴水果市场福汇果业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6、乍浦镇农贸市场2楼31号张海良销售的老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7、桐乡市副食品批发市场朱炳兴水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8、桐乡市梧桐玉明水产品摊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9、嘉兴尚福坊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0、嘉善吴小官水产摊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另有40批次餐饮具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宁市、桐乡市、经开区、港区等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各地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汇总表.xls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2日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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