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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集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1-07-26 10:46 信息来源:嘉实集团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集团公司编制了《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集团公司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集团公司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岗位责任人、工作规则、内设机构等;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嘉实集团名义发布可公开的相关文件;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集团工作计划、总结,专项规划等;

4.人事信息;

5.工作动态,主要包括:各类集团工作动态信息;

6.公告公示,主要包括:各类业务公告、招投标信息;

7.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相关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集团公司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站地址为:www.jxshiye.cn;指定地点为:嘉实集团办公室,办公地址:嘉兴市洪兴西路与永兴街口,公开时间为: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73-83966151,传真号码:0573-83966180,电子邮箱:xzban@jxshiye.cn

本集团公司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集团公司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集团公司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集团公司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集团公司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集团公司申请获取。本集团公司依申请进行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集团公司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集团公司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3966151,传真号码:0573-83966180,通信地址:嘉兴市洪兴西路与永兴街口,邮政编码:314033,电子邮箱:xzban@jxshiye.cn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嘉实集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嘉兴门户网站或嘉实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直接填写《嘉实集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录入服务器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纸张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嘉实集团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室,当场提出申请。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四)申请处理

1.本集团公司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集团公司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集团公司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本集团公司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集团公司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本集团公司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5.本集团公司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集团公司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521263、82521262,传真号码:0573-82521262,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 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501室,邮政编码:31405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嘉兴市人民政府。嘉兴市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3-83383501,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祝家港路中南大厦13 楼(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西侧),邮政编码:314050。

行政诉讼方式: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三)涉及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的,也可以向嘉兴市信访局提出(联系电话:0573-12345,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 号,邮政编码:314050);还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 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