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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发布日期:2021-07-30 19:5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切实提高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质量,不断提升问题解决率和办理工作满意率,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若干规定》(嘉委办发〔2019〕2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面商沟通。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办理前沟通、办理中调研、办理后交流等沟通协商制度要求,安排熟悉相关情况的同志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办理前,主动联系代表、委员,深入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背景和要求;办理中,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研座谈,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办理后,认真征求代表、委员对答复的意见,做到件件有答复、有着落,努力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对每件建议、提案,要至少与代表、委员当面沟通1次。答复稿正式行文前应当主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在代表、委员充分认同的基础上再正式行文。

二要力求简洁明了。各承办单位要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与代表、委员面商的基础上,根据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做到有理有据、言简意赅、表述准确、重点突出,切忌敷衍应付、空洞冗长、条理不清、答非所问,杜绝出现以工作总结作为答复件、简单复制粘贴主会办单位办理意见等现象。每件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市政协提案答复,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000字以内。

答复内容要注重向代表、委员反馈建议、提案所提意见采纳、落实情况和所提问题推动解决情况。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明确答复代表、委员,并尽快解决;对已经列入工作计划解决的问题,应当将解决问题的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答复代表、委员;对暂时难以解决或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代表、委员,并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三要注重格式把关。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答复件格式的审核把关,具体参照“嘉兴市建议提案在线信息系统”中提供的答复样式行文。答复件要以本部门(单位)的正式文件(文种为“函”)行文,不得以下属单位(机构)名义答复。不得混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称谓,不得混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名称及编号。

答复件应按办理结果,在其首页红头的右上角标明分类标识。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部分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受条件限制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A”“B”“C”标识要符合实际,不得随意标注。

四要把握时间节点。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议、提案办理时限要求,会办件必须在交办会后1个半月内办毕,主办件必须在交办会后3个月内办毕。对个别办理难度特别大、3个月内确实难以办毕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确需延期的,必须提前向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延长办理时限,且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承办单位要及时主动向代表、委员作好说明。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应当在交办会后6个月内办毕。

建议、提案的答复件成文后,要及时、直接书面送达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要分别送达每位代表、委员。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件,要同时抄送代表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承办单位在书面答复代表、委员的同时,要及时将答复件的电子文档加载至“嘉兴市建议提案在线信息系统”。

五要加强督查考核。我市已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对建议、提案的预交办、交办、办理、答复、办理结果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跟踪督查,对承办单位答复件中承诺事项和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将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应付了事、办理无故拖延、面商率达不到100%、答复意见不明确、行文不规范、类别标记不符合实际、满意率不高的单位,将按规定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