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决定,于4月29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等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