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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嘉兴市农业农村局法治嘉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4 14:30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嘉农发〔2021〕56号

局各单位: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了《2021年嘉兴市农业农村局法治嘉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落实。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4日


2021年嘉兴市农业农村局法治嘉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根据《2021年法治嘉兴建设工作要点》(嘉委法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依法全面履职

1、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应用浙江省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系统,不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指导目录,做好政务服务网事项服务指南的编制和动态维护工作,推进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全省通办”。推进便民利企“一件事”梳理集成,做好农民建房“一件事”相关工作。持续深化农业农村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及时梳理发布事项变动清单,推进告知承诺增项扩面。(责任单位:人事处、法规处、改革处、科教处、执法队、畜牧站、渔政站、农机站、农渔站、土植站)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应认领尽认领”的原则认领本部门监管事项,同步编制检查实施清单,加强监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统一执法监管系统(掌上执法)的有效应用。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开展现场执法应全部通过执法监管平台实施,做到“双随机”事项覆盖率100%、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占比20%、应用信用规则率达60%。(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科教处、质监处、执法队、畜牧站、渔政站、农机站、农渔站、土植站)

3、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对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对2020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查。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负面清单落实情况比对工作,实现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流程有效衔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法规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起草部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4、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深入贯彻《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职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两个100%全覆盖。优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和专家参与研究论证。(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信息中心、决策事项相关部门)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和程序,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起草单位报送的审核材料应当包括送审稿及其说明、制定依据、公开征求意见截图、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公平竞争审查结论等材料。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起草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要求报市司法局审核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及时向市委报备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信息中心、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

三、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6、深化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构建“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大执法”工作闭环。进一步理顺执法与日常监管职责边界,确保执法职责清晰,监管有力。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巡视整改视频会议精神,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查和交叉互评、行政执法规范化与政府服务外包自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完成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确保执法证件现行有效。(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执法队)

7、强化执法监管。深化推进春、夏、秋“绿剑”系列农业执法行动和渔业执法“亮剑”行动,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种业监管执法等专项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法规处、科教处、质监处、执法队、畜牧站、渔政站、农机站、农渔站、土植站)

8、完善执法机制。严格落实农业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探索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执法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绩效评价机制。(责任单位:法规处、执法队)

四、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9、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更加注重需求导向,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围绕重大政策落地实施,做好发布解读,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加强政务舆情管理,有效回应公众关切。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采用书面形式和规范格式及时作出答复,推动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党务公开工作,建立落实部门党务公开机制,在中国嘉兴门户网站公开党务信息。(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信息中心、具体信息相关部门)

10、深化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领域诚信建设,推进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提高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制度,深化公共信用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联动场景应用,加快相关公共信用的数字化应用。(责任单位:产业处、法规处、质监处、执法队、农经中心、信息中心)

五、依法防控法律风险

11、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推广应用全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加快配备公职律师,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履职、激励和保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细化责任措施,确保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合同、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涉法事务处理中发挥作用。(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

12、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精神,规范行政复议救济权告知工作,统一告知当事人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落实复议答复报备制度。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程》,规范应诉程序、提高应诉水平,全面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全面依法履职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不发生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执法队、具体争议相关部门)

六、深化普法宣传

13、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制定年度普法责任制任务清单,重点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民法典和涉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根据省市“八五”普法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快制定“八五”农业普法规划。(责任单位:法规处、具体法律法规相关部门)

14、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运用网络、视频、动画等新媒体新技术,结合“三联三送三落实”等活动载体,利用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以及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谋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强化以案释法,用生动直观的形式推动农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单位:法规处、具体法律法规相关部门)

七、夯实法治工作基础

15、全面落实法治建设责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必修课程,党委理论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党委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制度,将法治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开展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

16、加强法治能力建设。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坚持局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全年学法不少于6次。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局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确保100%。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分层次的执法业务培训机制,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农业统计工作责任制,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执法队、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