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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嘉兴市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2022-01-21 15:45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健康嘉兴2030”行动纲要》,结合我市区域卫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十三五”期间,全市基本建成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20年底,全市共有医疗机构1719家,比2015年增加308家。

2.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逐步增加。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共开放床位29133张,比2015年增加5919张。其中,医院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5602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31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38张,床位总量、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分别位列全省第7位和第6位。

3.医疗卫生人员队伍逐渐壮大。2020年底,全市共有卫生从业人员46178人,比2015年增加1212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5322人、注册护士16960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为2.83人和3.13人,分别较2015年增长0.68人、0.50人,医护比为1:1.1。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均位列全省第10位。

4.医疗设备及信息化日益加强。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10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637台,比2015年增加159台。纳入登记报批管理的乙类大型医疗设备50台。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病历覆盖率100%,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覆盖率100%。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健康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5.医疗健康服务能力稳步提升。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数3963.04万人次,比2015年增长9.96%;入院人数77.69万人,比2015年增长14.77%。全市病床使用率75.81%,比2015年提高10.53个百分点,其中医院78.7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5.94%。

6.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加快建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创造性落实“一图一码一指数”等措施,实现医务人员零感染、患者零死亡。2020年,全市法定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26.62/10万,比2015年下降32.3%。以街道(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95%以上。艾滋病、结核病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无新发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病例。

7.健康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2020年,全市人均预期寿命82.82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11‰、孕产妇零死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健康浙江考核连续三年优秀,嘉兴上榜2019—2020年“健康中国标志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连续多年位列全国、全省前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全省第一。医养护智慧服务型医养模式被国家卫生健康委作为全国医养结合典型经验介绍;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现“满堂红”,连续七次获评“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工作成效显著,走出了一条具有嘉兴辨识度的“健心之路”,试点工作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发文肯定。

(二)存在问题

1.资源配置结构有待优化。全市医疗机构以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不强,尤其是儿科、康复、肿瘤等医疗资源较紧缺。地区间、医疗卫生机构间资源利用仍不均衡,除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情况特殊外,其他年份市级医院病床使用超负荷运转,但基层医疗机构病床未能充分利用。

2.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受沪杭等周边大城市的“虹吸”效应,以及报酬待遇、发展平台等因素影响,我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面临“招人难、留人难”的困境。2020年底,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省排名靠后,硕士及以上学历卫技人员仅占4.27%。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乡村医生老龄化严重、后继乏人。

3.服务能级水平有待提升。“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秩序还未真正形成,疑难复杂病人外流现象依旧明显。至2020年底,我市省级区域专病中心只有3个,数量偏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仍需进一步加强,基层防控网络有待夯实。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高水平建设健康嘉兴为统领,以提高质量标准、调整结构布局、提升品质能级为主线,以维护和发展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实施公共卫生安全体系提升、现代医疗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体系提升、“健康大脑”数字化改革体系提升“五大工程”,推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型,从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型,从各自为战向整体协作转型,努力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更加优质均衡,医疗健康服务更加普惠公平,加快推进区域卫生事业蝶变跃升、跨越发展,为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突出健康第一。深刻认识健康是幸福生活最重要的指标,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市居民提供,让人民群众共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成果。

——坚持平战结合,推进急慢并重。着眼复杂严峻形势局面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平时”和“战时”双重需要,提高机构、设施平战结合和快速转换能力,提升重大疾病防控救治水平,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切实增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韧性。

——坚持系统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发展增量、提高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各领域资源配置,强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推进预防、医疗、康复、教学、科研协同发展,提升医疗卫生体系整体运行效率。

——坚持改革赋能,促进健康公平。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坚持“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推进政策协同和政策创新,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不断把医改向纵深推进,努力化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

——坚持多元参与,强化共建共享。牢牢把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主导地位,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服务利用中的作用。树立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大健康理念,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推进区域卫生发展的局面,努力实现全生命周期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优质共享,朝着全市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区域协调、运行高效、整体智治、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市域有高地、县域有高原的全市域医疗卫生协调发展格局,全力打造中医药强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公共卫生最安全城市、“善育在嘉”金名片。推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服务供给更加均等,服务质量更加均质,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高,努力使人人享有优质、普惠、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实现病有良医、老有康养、幼有优育,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居民健康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表1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及目标

主 要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38

7.55

指导性

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3.93

5.75

指导性

其中:县域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2.76

4.34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45

1.8

指导性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张)

4.48

5.6

指导性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张)

0.8

4.6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精神床位数(张)

——

0.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83

4.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13

5.22

指导性

每万人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4.15

5.3

指导性

医护比

1:1.11

1:1.16

指导性

床-人(卫生技术人员)比

1:1.36

1:1.5

指导性

三甲/三乙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天)

6.91/7.52

6.3以下/

7.3以下

指导性

三甲综合医院三四类手术占比(%)

35.9

46以上

指导性

三、机构设置与功能定位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坚持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能的机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及对下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督考核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院前急救、采供血和职业病防治等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贯彻中央关于疾控体系改革的总体方案,按照系统重塑、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协调高效的原则,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形成领导有力、权威高效的疾控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和国家安全提供保障。科学设置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界定功能职责。

2.妇幼保健体系

机构设置:市级设置市妇幼保健院,每个县(市、区)设置1家妇幼保健机构。

功能定位: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生殖保健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加强保健与临床融合,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并负责辖区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市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市域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任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县域内妇幼健康业务管理、人群服务和基层指导,融入县域医共体建设。

3.院前急救体系

机构设置:市级设置独立建制的市急救中心,县(市)及有条件的区可设置独立建制的急救中心(站)。直属站点和网络医院共同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市级至少设2个直属站点,县级至少设1个直属站点。市本级根据实际需要建成3-5个配备洗消区的急救站(点),县级至少建成1个配备洗消区的急救站(点)。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站)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数量满足服务需求。每辆救护车至少配置医师1名,驾驶员1名,急救护士1名和担架员1名。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3.5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1分钟;农村地区服务半径8-10公里或建制镇至少建1个急救站(点),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5分钟。

功能定位:市、县(市、区)急救中心(站)承担各种伤病员的院前急救工作,开展急救技能普及宣传、培训和科研等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4.采供血体系

机构设置:市级设置市中心血站,各县级分支机构逐步完成独立执业许可设置,未设采供血机构的县(市、区)要合理布局储血点。各县(市、区)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开展献血屋建设,按规划设置的献血屋所需经费由属地县(市、区)财政承担。

功能定位:市中心血站做好献血招募、血液采集、检测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等,承担区域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并对全市各级中心血库及储血点进行质量控制。将县级中心血库和储血点统一纳入全省血液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5.职业病防治体系

机构设置:职业病防治体系包括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诊断救治等机构。主要依托市、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性医院和第三方机构,建立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市级明确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机构。

功能定位:职业病监测评估机构主要承担行政辖区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支撑任务。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本地区职业病诊断工作,强化与其他医院的合作及多学科联动,提供职业病救治技术支撑。

(二)医院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承担健康教育、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支援社区等任务;民营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政府办医院包括市办医院、县办医院。

1.市办医院

机构设置:按照常住人口,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市级设置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中医医院等,至少培育1家老年医疗学科特色突出的三级医院。以迁建市第二医院为核心主体,开发建设长三角国际医学中心。市第二医院定位为长三角国际医学中心总医院,同时规划建设市康复医院、市肿瘤医院、市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形成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格局。

功能定位:市办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市域内危重症、疑难病临床诊治及医学教学、科研功能,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职能,重点提升肿瘤、心脑血管、创伤、儿童、老年等专科服务能力。

2.县办医院

机构设置:县(市)政府原则上举办1家县办综合医院、1家县办中医医院,常住人口超过40万的县(市),县级公立医院的数量可适当增加,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原则上至少有1家达到二级以上。县级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加快推进南湖区人民医院、秀洲区人民医院建设。

功能定位:县级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治、急诊急救和危重症转诊功能,负责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任务、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3.其它公立医院

支持部队、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举办以特定人群服务为主的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支持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其他公立医院的资源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管理。

4.民营医院

机构设置:民营医院由投资主体自行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院。

功能定位:民营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或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可以保留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也可与牵头医院共同组成一个独立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保留成员单位法人的,实施唯一法定代表人组织架构,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担任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

机构设置:县级政府在每个镇举办好1家标准化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或3-10万人)举办好1家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城区15分钟、农村20分钟服务圈的要求,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个体诊所不受规划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引导医务室、门诊部等机构设置。

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支持中心镇卫生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为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建立中医馆。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1.精神卫生机构

机构设置:设置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作为市级精神卫生中心,每个县(市、区)分别指定一所具备条件的精神专科医院或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性医院作为本级精神卫生中心。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应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在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

功能定位:精神专科医院和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性医院是精神疾病患者急性住院治疗的主要机构,承担精神疾病的预防、医疗、康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心理健康促进等任务。各级精神卫生中心作为区域内精神卫生防治和心理健康服务技术管理机构,承担各类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工作。依托各级精神卫生中心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负责本级心理救援队伍组建,面向指定医疗机构和救援队伍开展日常培训和演练,承担相关事件发生时具体心理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性医院精神(心理)科主要承担常见精神疾病诊疗、康复、健康教育、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和严重精神障碍转诊等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主要承担康复训练期和收养期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和职业技能康复训练以及生活照料等任务。

2.其他医疗机构

在市医学影像中心、心电中心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诊断、血液透析、医疗消毒供应、健康体检等机构,与各级各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发展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康复医疗服务和安宁疗护服务等。

四、主要卫生资源配置

(一)床位资源

1.科学调控床位资源规模。按照“做强县级、做精市级”的导向和公平可及、普惠共享的要求,鼓励“单体控制、一院多区”,合理增加医疗机构床位总体规模,推动市级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床位数5.75张。

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制定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床位发展目标(见表2)。

表2  全市分区域、分类别床位配置指导标准

区域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其中:县域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民营医院

全市

5.75

4.34

1.8

市级

1.41

——

1.8

南湖区

——

3.35

秀洲区

——

3.36

嘉善县

——

5.74

平湖市

——

4.76

海盐县

——

4.93

海宁市

——

4.37

桐乡市

——

4.31

注:(1)人口数按照常住人口计算:2020年为541.1万人,2025年预计为580万人。

(2)市办公立医院包括市属四所医院及省荣军医院。

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均衡布局原则,制定市办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指导标准(见表3)。

表3  全市市办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指导标准

单位:张

医院名称

目前编制床位

实际开放床位

在建和已批建

项目名称

规划导向

2025年床位

市第一医院

1500

1700

已批市第一医院二期工程

提升公共卫生救治综合水平,加强医院学科建设,加快推进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

2200

市第二医院

1350

1436

已批市第二医院整体迁建(长三角国际医学中心总医院)项目

将长三角国际医学中心建成高水平医疗综合体,规划建设儿童、肿瘤等专科医院

2500

市中医医院

600

700

已批市中医医院医疗综合楼项目

强化眼科、中医针灸推拿等特色专科建设

1200

市妇幼保健院

920

690

——

——

1000

省荣军医院

600

1053

已批省荣军医院二期工程

强化老年科等特色专科建设

1270

合计

4970

5579

——

——

8170

2.优化床位资源配置结构。优先支持传染病、肿瘤、重症、儿科等治疗性床位配置,全面加强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紧缺床位供给。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科床位主要为康复床位。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老年护理病区的床位,护理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床位原则上为护理和长期照护床位。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康复床位数0.3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5.6张。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73张左右配置。为社会办医院预留每千常住人口1.8张的床位指标。

3.提高床位使用效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原则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6.3天以内,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7.3天以内。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5天以内,三级乙等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5天以内。创设标准床指数,探索对床位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4.加强床位资源配置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医疗机构设置和床位审批流程,强化床位资源配置与“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的协同联动。公立医院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护比不符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床均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的,原则上不再增加急性治疗床位。

(二)人力资源

加强机构建设、床位设置与人力资源配置协调性,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品质,主动适应公共卫生形势变化,补齐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缺编少员的短板。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强化政策供给,重点对市级D类以上人才、医学博士、优秀医学硕士以及基层卫生人才招引进行补助,适度提高医生、护士的配置标准并落实到位。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4.5人(其中中医类别0.62人以上),注册护士数5.22人。加强执业药师(药士)人才队伍建设和配置。

表4   全市分区域千人医师、千人护士配置指导标准

单位:人

区域

2020年

医师数

2020年     千人医师数

2025年

医师数

2025年     千人医师数

市级

2648

——

3630

——

南湖区

1292

2.07

2059

3.05

秀洲区

962

1.73

1830

3.05

经开区

427

1.27

1083

3.05

港区

210

2.07

336

3.05

嘉善县

1712

2.64

3017

4.22

平湖市

1693

2.97

2574

4.22

海盐县

1309

2.87

2068

4.22

海宁市

2623

2.44

4832

4.22

桐乡市

2446

2.38

4642

4.22

合计

15322

2.83

26071

4.50

区域

2020年

护士数

2020年     千人护士数

2025年

护士数

2025年

千人护士数

市级

3599

——

5050

——

南湖区

1286

2.06

2295

3.40

秀洲区

1347

2.42

2040

3.40

经开区

493

1.46

1207

3.40

港区

224

2.21

374

3.40

嘉善县

1542

2.38

3396

4.75

平湖市

1651

2.90

2898

4.75

海盐县

1292

2.83

2328

4.75

海宁市

2929

2.72

5439

4.75

桐乡市

2597

2.52

5225

4.75

合计

16960

3.13

30251

5.2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力量配备。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置: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其中县(市、区)级妇幼保健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常住人口1-1.5名配置,市级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配置。

——精神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全市精神科医师数达到4名/10万人。心理治疗师和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逐年增加至合理水平。每个街道(镇)配备至少1名精神康复服务专干,包括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

——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按照医院等级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卫技人员数占比不少于70%。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际开放床位与卫技人员比例不少于1:1.25,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不少于1:1.15,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1。加强医护资源的协调配置,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在岗护士每床不少于0.7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每床不少于0.65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每床不少于0.65人,二级综合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每床不少于0.6人。其他专科医院、妇保院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县域医共体人员实行分类核定、统筹配置,由牵头医院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使用、统一调配管理。建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至少2名公共卫生医师。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扩大订单式培养规模,推行县招乡管村用,到2025年,每个政府(集体)办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拥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

——急救中心、采供血等其他专业机构根据工作量和任务职责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三)设备资源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准入条件。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优先考虑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国产医用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落实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配备的政府投入责任。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推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资源共享、结果互认”的服务模式,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加强医学检验检查质量控制,充分发挥全市医学检验检查共享平台的作用,提高诊间调用率,有效降低重复检查比例。

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设备、大型救治设备、卫生应急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承担重大疫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院要重点加强ECMO、移动DR、移动CT、移动核酸检测车、呼吸机、监护仪等生命支持类、急救类设备配置。

增强院前急救能力,对标长三角先进城市,着力打造具有嘉兴辨识度的市域一体化院前急救体系,在车辆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达标,急救中心(站)救护车按每3万常住人口不低于1辆的标准配置,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加强采供血车辆配备,原则上按供血量每3吨配置1辆送血车,合理配置流动采血车。

(四)实验室资源

加快布局研究型和应用型实验室建设。依托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若干高标准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力争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全市首个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和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在整合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测资源基础上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全市三级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建立符合需要的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具有多种基因检测技术平台,具备自行开展生化、免疫、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等实验室条件,县级医院应建有符合生物安全二级的实验室。依托市第一医院建设城市核酸检测基地,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市)要建设县级核酸检测基地。以市第二医院整体迁建为契机,规划建设科研孵化基地。依托与南湖实验室、中电科南湖研究院、嘉兴市长三角康复工程研究院等高端科研平台的深度合作,规划建设医技共享中心、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和医学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五)学科(专科)资源

集中优势打造医学高峰,持续优化三级学科体系。大力实施品牌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潜力学科等“四个一批”高峰学科计划。高标准建设疼痛医学、康复医学、骨科、产科、眼科等医学重点学科,优先发展心血管病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肿瘤学等重点培育专科(学科),布局一批省市共建学科、县级龙头学科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特色学科,突出诊治能力、医防融合和技术提升要求,有针对性地集中力量进行学科建设。到2025年,全市争创省级区域重点专科(专病)3-5个、省市共建学科10个。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强化学科融合,创新多学科联合诊疗(MDT)模式,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与国内知名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疗专家深度合作,嫁接知名院校发展平台和业务资源,精准聚焦市域外就诊较多的肿瘤、骨科、儿科等病种加强学科(专科)建设。加强二级及以上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推进医养康融合发展,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甲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六)临床技术资源

坚持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经济、伦理原则,加强医疗临床技术管理。强化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准入和监管措施,鼓励市级医疗机构申报限制类医疗技术培训基地。以市第二医院作为全国首批肿瘤(消化系统)多学科诊疗试点医院为基础,进一步推广多学科诊疗服务,探索建立疑难复杂专病临床诊疗中心。到2025年,全市争创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

(七)信息数据资源

充分发挥我市“一云一网一平台”的效能,全面实现信息化“惠民、惠医、惠管理”。依托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资源等核心数据库,深化卫生健康数据资源目录应用,强化数据智能化治理和应用。推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行业内各级各类健康数据高质高效汇集,促进医疗健康数据跨层级、跨领域、跨部门互联共享,通过数字化新技术应用打通信息壁垒、建立数据链条,推动业务流、数据流高效叠加。积极参与全省传染病监测、慢性病及其危害因素监测、免疫规划监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精神卫生监测、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管理等6大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打造全市统一的公共卫生数据中心。

五、重点任务

(一)实施公共卫生安全体系提升工程

1.加强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和疫情防控,建立功能完备的疾控网络,改革过渡期内按照原机构原机制运行。按照查漏补缺、填平补齐的原则,坚持专业化、数字化、现代化的建设要求,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促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达标。加快推进市公共卫生应急检验大楼建设。规范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性疾病监测哨点,规范设置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诊室)、隔离病房等,并合理预留改造提升扩容空间。强化上级疾控机构对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

2.推进重大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层、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平战结合的重大传染病救治体系,适当提高全市综合性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整体提升市级综合救治和县级医疗收治能力,确保有效应对传染病的局部爆发、区域流行和全市中等程度流行的医疗救治需要。加快建设具有较高诊治水平、较大收治规模的传染病院区,成为全市疑难危重传染病临床诊治中心、技术指导中心。完成南湖区公共卫生中心新建项目建设。加强重症、呼吸、麻醉、感染等传染病相关学科建设,提升综合救治和多学科联合诊治水平。

3.深化传染病收治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网络建设。完善传染病收治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清单目录,在定点医院基础上,各地选择至少1家适当规模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具备重大疫情时快速腾空、收治传染病的功能。重点加强市县定点医院传染病病床和重症监护病区建设,完善可转换病区,到2025年全市传染病收治能力达到1.5床/万人,传染病总床位数不少于900张。加强全市统筹,加快推进传染病区建设,依托市级综合性医院加快建设远离人口密集区域的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设置床位166张,建设负压病房42间,具备实验室及影像检查、重症救治(ICU)、手术、医务人员隔离(生活)等功能,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谋划建设二期项目;县(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一定规模的感染性疾病病区,满足辖区内传染病常规筛查、实验室及影像检查、患者留观和住院治疗等功能。

表5   全市分区域传染病普通床位与负压病床配置指导标准

单位:张

区域

2020年

2025年

传染病床位

其中:负压病床

传染病床位

其中:负压病床

市级

100

4

266

82

南湖区

——

——

50

24

秀洲区

——

——

101

4

嘉善县

31

16

126

47

平湖市

48

2

92

46

海盐县

60

2

122

4

海宁市

48

2

108

10

桐乡市

56

4

142

19

合计

343

30

1007

236

4.强化公共卫生应急支撑体系建设。及时修订和动态调整《嘉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指挥、监测预警、精密智控、平战结合、医防融合等机制。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针对事故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创伤科建设。强化疫情、舆情、社情“三情”联判联动,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会议与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长效机制。积极参与浙江省(长三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与演练基地建设,加强区域业务协作。

5.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深度协作,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有效落实,建立工作衔接联动、服务连续整合、人员柔性流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医共体模式下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健全“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完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格化管理,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

(二)实施现代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工程

1.着力推进市级医院高质量发展。主动应对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医疗需求变化,着力提升市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区域影响力,市第一医院力争“十四五”期末进入全国综合医院100强。积极推进市第二医院整体迁建、市中医医院改扩建、市第一医院二期新建、市康复医院新建等项目,并根据人口及医疗需求变化,及时调整院区及医联体单位床位设置。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推进市儿童医院、市肿瘤医院等专科医院建设,选择一家县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提档升级。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强化市、区两级医疗机构的合作共建、统筹发展。综合考虑常住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规划建设一批市域领先、特色突出的儿童、老年、肿瘤、传染病、口腔、精神等市级及以上重点专科,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纵向延伸和横向流动。

2.大力实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和“名医到嘉”工程。充分发挥我市医疗卫生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先发优势,深度实现与沪杭医疗“技术同城、服务同质、资源同享”。推动构建杭嘉湖区域协同发展模式,加快杭嘉等高水平医院组团式帮扶发展,着力打造省际边界医疗服务高地。以市第二医院整体迁建为契机,规划建设占地面积约1000亩的长三角国际医学中心,分期推进市第二医院和市康复医院、市儿童医院、市肿瘤医院、市口腔医院等专科医院及科研孵化基地建设。重点依托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打造一批与沪杭优质医疗机构紧密合作的高端医疗机构,加快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第一批)》。

3.提升县域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持续深化县级强院建设,合理提高县级医院建设和设施设备标准,针对重点病种,强化“外引内联”,加强与省市医院、县域内专科医院等机构在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按照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加快南湖区人民医院、秀洲区人民医院建设。推进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二期)工程,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三期工程,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期、三期工程等项目建设。强化县级医院专科专病中心和儿科、老年医学科、精神科、感染性疾病科等专科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有效承担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等任务。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工程,紧抓我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契机,以县域医共体或城市医联体为单位,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等建设,强化急救、全科、儿科、康复、护理、中医药和公共卫生等服务能力,满足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需求,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农村地区探索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2025年,新改扩建村级卫生服务机构100家,政府办村卫生室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

4.持续深化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改革。充分发挥省级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建设的示范作用,深化全市医共体改革,强化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完善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有序就医格局。深化我市医共体建设,持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双精准”,缩小区域间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差距。推动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提标扩能,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有1家医共体牵头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支持海宁市人民医院、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等基础较好的县(市)级综合性医院争创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镇(街道)所在地医共体成员单位普遍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医院能力,推进“7+2”基层能力提升行动,各县(市、区)至少1家卫生院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医院能力,全市遴选2家已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医院建设。持续打造县域医共体“一县一品”,推动嘉善县“健康大脑”县域数字医共体建设,深化平湖市医共体“医康养一体化”模式改革,推进海盐县医共体人员岗位统一管理模式,打造海宁市“省市县”一体化医共体建设升级版,加快桐乡市医共体现代化智能急救网络建设。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网格化组建由市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城市医联体,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共享机制。到2025年,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制度体系和发展模式基本成熟,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建设市级医院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合作的城市医联体4家以上。

5.推进社会办医协调发展。社会办医院设置实行指导性规划,各县(市、区)“十四五”期间至少引进1家规模300床以上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环境,帮助社会办医机构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达到三级医院规模的社会办医院3-4家,支持社会办医院参加等级医院评审。提升浙江新安国际医院、海宁康华医院等优质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支持曙光美容医院、邦尔骨科医院等特色专科医院建设,打造地区内行业示范医院。规范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眼科、骨科(骨伤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社会办医院可以自愿加入公立医院牵头组建的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综合力量或专科服务能力较强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也可牵头组建。

6.全面提升医学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知名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院校的合作,积极鼓励并大力支持医疗卫生单位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着力实施嘉兴市“3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30名医学领军人才、50名学科带头人和100名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强势推进名校合作、硕博引育、紧缺人才招引等三大“倍增计划”,加强与国内知名医学院校合作,加大优秀毕业生招引力度,力争每年引育博士20名、硕士100名。完善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机制,每年定向培养人数不低于200人,其中中医专业不低于20%。选派优秀骨干人才赴国内知名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培训、进修和挂职,“十四五”期间选派不少于5000人次,市级重点学科团队赴长三角地区进修培训率达到100%。

(三)实施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工程

1.推进中医医院强院建设。实施新一轮市县中医医院提档升级工程,做强市中医医院,以争创省中医医学中心和省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为目标,推进市中医医院改扩建项目建设,加强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建设,积极提升中医诊疗能力和临床疗效。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全面实施改扩建或异地新建。发挥我市医疗卫生接轨沪杭的先发优势,深化各级中医医院与浙江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浙江省中医医院等名校名院的合作,共建沪杭名校名院分院、联合诊疗中心等。到2025年,力争县级中医医院100%达到三级乙等水平,1家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水平。

2.促进中医药服务能力再提升。巩固我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推动县域范围内中医服务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县有中医院,镇镇有中医馆和中医师,村村开展中医服务。增强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中医药服务功能,完善我市区域“中医云”系统,积极推动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推动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打造释放中西医两种医学叠加优势的服务范式,提高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建设一批省级、市级中医药医学中心和医疗中心,争创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实现中医特色专病专科市级覆盖率100%、中医适宜技术基层覆盖率100%。

3.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大力实施“名医到嘉”工程,做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中医药传统文献研究,编撰“秀水医派”系列丛书,推进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创新。依托市中医医院成立“长三角名中医馆”,邀请长三角地区知名中医专家团队入驻,开展名医门诊、会诊、教学等方面的合作。依托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嘉兴学院等机构,争取沪杭中医药院所支持,做大做强嘉兴市长三角中医药研究院,基于中医临床经验方和经典名方,加大中药制剂研发及推广应用力度。加强中医药与西医药临床协作,探索开展中医药疫病防治体系建设。深化“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推动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面建设互联网医院,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

(四)实施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体系提升工程

1.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快构建贯通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的全链条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医养护康一体化建设。通过新建、转型、提升等措施,加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建设。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提升市第一医院老年病分院及市第三医院(省荣军医院)老年医学科等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二甲及以上中医医院规范化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完善老年康复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急性期、稳定期、恢复期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市康复医院新建项目建设,新增(改建)或功能转型的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10家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均能提供康复服务。完善老年安宁疗护网络,市级设立1个以上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院和2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2.健全妇幼保健网络体系。做优市妇幼保健院,在原有产科区域专病中心建设的基础上,争创妇科、小儿外科、胎儿医学、新生儿危重症救治等区域专病中心,规划新建市儿童医院,提升妇女、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危急重症诊治能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县(市)妇幼保健院的迁建项目建设,争取3家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扩大婴幼儿照护普惠性服务供给,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模式可复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数4.6张,镇(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开展省级母婴室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配置标准化母婴室,推进流动母婴室建设。在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之外,市级和每个县(市)至少确定1家以上应急助产机构。推进“云上妇幼”服务。

3.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卫生中心(市康慈医院)在全市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指导中的作用,提升其治疗、康复、科研教育等水平,力争达到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标准。提升县(市、区)定点精神卫生机构设施,重点推进平湖市精神卫生中心二期、嘉善县第三人民医院(嘉善县精神卫生中心)三期等项目建设。强化由市康慈医院牵头的市精神卫生专科联盟建设,通过合作共建、对口支援、远程医疗等形式,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心理健康促进,深化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国家试点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开展全民健心行动,加快斜杆型“心理顾问”培养,健全“嘉心在线”心理服务平台,拓展“健心客厅”,定期开展“健心讲堂”,高水平打造“系统化、专业化、全程化、品牌化”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嘉兴样板”。

4.健全全方位、立体式的健康管理体系。构建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保险与健康管理组织等社会力量为补充,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健康管理体系。推进卫体融合、卫教融合,实现从医疗服务向健康服务转变。建设嘉兴市体医融合促进与创新研究中心,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体医、体养融合项目点,以运动健身撬动“体育+卫健+养老”的健康促进服务新模式。支持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推广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项目。以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为抓手,实现公办中小学校校医配备全覆盖。推进“健康副校长”指导模式,持续强化校园公共卫生管理,提升青少年学生健康素养。加强对居民健康危险因素的监测、分析、评估和干预,形成“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的健康管理闭环。强化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健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建立二、三级医疗机构对家庭医生转诊签约居民“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先会诊”的就诊机制,到2025年,初步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家庭,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引导居民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到上级医院就诊和下转接诊的模式。

5.健全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依托我市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重大慢性病综合防控,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居民“四位一体”慢性病防治模式,向居民提供融健康教育、风险评估、慢性病筛查、有序分诊、规范诊疗、随访干预为一体,“医防融合、全专结合、全程有序”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建设慢性病云管理平台,强化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慢阻肺及癌症等慢性病的防治。完善市第一医院全国首批高血压达标中心建设,为我市高血压患者提供更加专业、规范的诊疗。推动互联网+等前沿技术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以大数据和科技终端支撑群体疾病预测和个体健康促进,推动实现全方位健康管理。到2025年,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总体癌症五年生存率提升至43.8%。

(五)实施“健康大脑”数字化改革体系提升工程

1.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构建“健康大脑”数字底座。坚持“以通为本、以用为本、以人为本”,围绕数字健康建设目标,在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全面融合共享基础上,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前沿技术与健康医学知识的综合运用,形成区域和全民健康管理的“大脑”和“中枢”,为个人、医院、医生、医药、医保、区域等提供多维度精准判断、智慧决策和持续进化的智力支持,实现对全人群全面、全程、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化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打造大健康服务生态系统提供智力支撑,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的标志性成果。启动实施卫生健康“云网”计划,积极参与“1+N”浙江健康云建设,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架构下,打造面向卫生健康系统与行业的公共服务云,建设高效、稳定、安全的卫生业务专网,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实现全市健康相关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安全资源的集约化建设,积极参与构建浙江省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为医疗、医药、医保等健康相关业务的服务与管理提供基础支撑,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在健康领域应用提供孵化场地。

2.建立健全数字医疗服务体系,“健康大脑+智慧医疗”惠民便民。全市域推行“健康大脑+智慧医疗”,迭代升级“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服务。推动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三卡融合”,实现居民服务“一卡通”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全面应用,以国民医疗健康专区为载体,集成全人全程全方位“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逐步实现体检、检验检查、电子处方、电子健康档案等个人健康信息开放查询,加快推进检验检查全市域共享互认,实现健康医保卡覆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检验检查信息共享、应用和开放率均达到100%。全面推进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等于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丰富智慧医疗内涵,三级医院电子病历全面达到5级以上水平。打造长三角国际医学中心总医院高质量智慧医疗建设试点。围绕院前急救的信息互通、AED导航服务,开创“上车即入院”和“AED在线查”的全新局面。纵深推进嘉善县省级数字医共体试点建设,围绕县域医共体“一家人、一本账、一盘棋”核心业务,形成全省通用版数字医共体。积极参与全省通用版数字医共体建设,打造以医共体为单位的卫生健康线上协同体系。完善线下服务方式,充分保障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人群就医需求,逐步消除“数字鸿沟”。

3.建立健全数字公共卫生体系,“健康大脑+智慧公卫”全面防控。持续完善精密智控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疫苗接种与追溯管理、传染病动态监测与管理等公共卫生数字化应用,构建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有效处置、科学评价、结果运用等跨部门、跨业务、跨地区的公共卫生闭环管理执行链。推动我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强化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完善全市智慧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智慧血液、智慧血站、智慧用血实现机构全覆盖、数据全互通。

4.注入公共服务新科技,“健康大脑+数字健康管理”精准科学。大力发展未来社区健康场景,构建“全科家医+区域名医+智慧云医”一体化服务新模式。以老年人为重点,提供知健康、享健康、保健康服务,打造对慢性病患者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闭环数字健康管理。优化集成孕前、孕期、出生、托育、儿童等服务,形成涵盖生育全程的一体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

5.建立健全卫生健康智慧治理体系。按照整体智治要求,运用智慧手段和法治方式,更高起点深化“平安医院”建设,推进“智安医院”建设,根据“智安医院”安防建设指导标准完善医院安防系统建设,科学有序开展安检工作,建立健全预警处置机制。积极推行“一证通办”“网上办”“掌上办”,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水平。推进医疗卫生资源综合管理平台和实时、智能、全程的监管决策系统建设,推进“互联网+监管”和“互联网+监督执法”,到2025年,全市100%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100%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现场执法,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镇100%装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

6.推进新兴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率先推进健康多跨场景应用,支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技术融合应用,拓展互联网医院、药物配送、远程医疗、智慧护理、智能医养、质量监管和决策分析等医疗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医学人工智能、“5G+医疗健康”等创新应用示范试点。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推广可穿戴式、便携化、居家型健康监测设备和健康管理设施,实现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及时预警和主动干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各级政府依法履行卫生健康管理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指引和安排卫生健康领域政府投资计划的主要工具,也是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事业的参考指南,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健康浙江建设考核要求,强化规划实施组织保障。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做好区域卫生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强化协调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编办、财政、人力社保、医保、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执行机制,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协同推进医疗机构设置、主要资源配置、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推动规划成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方向标。

(三)严格规划实施

市级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县级应当按照所在市的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监管服务工作。未经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论证,各县(市)不得印发县域服务体系规划。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对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严格管理。

(四)深化监督评估

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监测,实施规划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在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适时开展联合督查,推动规划落实,确保医疗卫生资源发展有序、配置合理、结构优化。


嘉发改〔2021〕271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