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004/2022-394157 | 发布机构: | 嘉兴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28 | 组配分类: | 福利救助和社会福利 |
2021年嘉兴市学生资助政策及办理流程保障标准 | |
发布日期:2022-01-28 20:33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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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资助对象和申请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学生资助对象包括: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可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资助对象)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认定表→学校认定→学校签署认定审批意见并盖章→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具体包括非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设置的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木偶及皮影表演及制作和服装表演等专业)。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即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执行。按学期申请,经学校认定审核后按学期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涉农专业范围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 所规定的相关专业为准。 三、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执行。按学期申请,经学校认定审核后按学期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 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可申请免学费资助。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免除,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学费资助按学期申请,经认定审核后按学期办理减免。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500 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 625元。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学期申请,经认定审核后按学期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政策 对全省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符合条件的学生认定对象可申请营养餐资助。营养餐资助标准每人每餐5元,每人每年1000元。按学期申请,经认定审核后按学校实际用餐(中午餐)标准免费享受。 五、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保教费政策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幼儿减免保育费资助。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 (学生资助咨询:82074019 )
嘉兴市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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