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作业未进行安全评价,嘉兴市欧普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被依法查处
发布日期:2022-01-30 10:00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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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执法人员在嘉兴市欧普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斯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贴邻该公司厂房西侧设置有0.45立方米危险化学品液氧、液氮储罐各一个,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欧普斯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氧、液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执法人员当即拍照取证,并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出具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当日,执法人员将情况上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11月5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对欧普斯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欧普斯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氮、液氧进行切割作业,年使用量为10.33吨,且0.45立方米危险化学品液氧储罐与厂房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的相关规定。欧普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1年11月23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欧普斯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