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002545784R/2021-423423 | 文号: | 嘉科办〔2021〕50号 |
发布单位: | 市科技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FC05-2021-0006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废止《嘉兴市科技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2022-01-06 15:42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令2018年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等规定,市局对《嘉兴市科技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嘉科综〔2018〕47号)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上述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不符合公平性审查要求,相关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实际,市局决定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28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