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 应对情况

【以案说安全】海盐兴隆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被依法查处

发布日期:2022-01-07 14:25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2021年11月13日,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海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赴海盐县望海街道兴隆村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兴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兴隆村老村部房屋及彩钢棚内储存大批量的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其中嘉宝莉木器漆规格为20kg/桶共630桶、规格为25kg/桶共193桶、规格为10kg/桶共160桶、稀释剂规格为160kg/桶共53桶、规格为15kg/桶共144桶。执法人员当即抽样取证并拍照,同时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经初步调查,该场所系海盐兴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租赁,用于储存油漆、稀释剂。当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兴隆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兴隆公司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带储存设施(店面零售)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及兴隆公司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油漆、稀释剂均属危险化学品(易燃液体类别3类)。兴隆公司将上述危险化学品违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房屋及彩钢棚内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2021年12月8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兴隆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