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安全】平湖市新埭镇红旗网印厂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6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平湖市新埭镇红旗网印厂(以下简称红旗网印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储存、使用油墨、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且未在二楼、三楼车间调漆作业区域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在危化品贮存室设置静电消除装置。执法人员当即摄像拍照取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改正。7月8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对红旗网印厂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
经调查,红旗网印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储存、使用油墨、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未按规定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且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在二楼、三楼车间调漆作业区域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按照《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的有关要求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室设置静电消除装置等安全设施设备。红旗网印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2年9月2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红旗网印厂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