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浙发改综合〔2022〕9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嘉兴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嘉政办发〔2006〕9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