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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制定《嘉兴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强化绿地管控、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保证,是巩固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总结嘉兴城市绿化发展经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绿化条例》;

(三)《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 18 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监管职责和城市绿线划定及调整等内容。

(一)关于城市绿线的定义。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符合规划的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二)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嘉兴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市、区)、镇。 ”

(三)关于城市绿线监管职责。第四条规定:“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水利、交通、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

(四)关于城市绿线区域划定。第五条规定:“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一)符合规划的已建成和规划预留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防护绿地;(二)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三)其他需要界定城市绿线的区域。 ”

(五)关于城市绿线划定方式。第六条至第九条明确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层次规划需确定的绿线要求。

(六)关于城市绿线调整。第十条规定:“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重要绿地,按法定程序修改相应规划后方可调整;(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绿地,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法定程序调整。调整城市绿线不应减少绿地总量,按照占整补整、就近补足的原则进行调整,确保绿地布局均衡、覆盖率不降低。 ”

(七)关于城市绿线管控。第十一条规定:“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调整,应当不低于规划条件设定的绿地率指标。” 该条明确了配套绿地应符合绿地率指标管控的要求,避免城市整体绿量因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道路改造等减少。

(八)关于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第十二条规定:“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关于附属绿化工程及绿地复合。第十三条规定:“附属绿化工程应与其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类建设工程附属绿地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第十四条规定:“依规划在城市绿线范围内建设管线、设施或地下空间开发的,应当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对实施方案提出相关要求,确保不影响绿化效果及主要功能。”

(十)关于禁止行为与罚则。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对各类主体的违法行为及相关责任作出规定。

四、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解读人:应志敏(市建设局局长)。

(三)联系电话:0573-8399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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