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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3 15:5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21—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小微企业规模总量不断壮大。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小微企业6万家以上,其中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1.8万家以上;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分别达到2000家、5000家、1.5万家;新增出口备案企业900家以上,新增出口实绩企业超过450家;小微企业园(基地)总量超过150个,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万平方米,入园企业数量达到2000家;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

(二)小微企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积极推动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小微企业100家、信用管理示范小微企业6家、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10家和科技型小微企业800家;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发放科技创新券6600万元;小微企业累计新增专利申请量3000件以上;累计列入“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计划的小微企业150家以上。

(三)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日益优化。到2023年底,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000亿元,累计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800亿元;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1.5万户,累计对小微企业首贷户发放贷款450亿元;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保持增长,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建立小微企业授信清单、授权清单和尽职免责清单等“三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普惠小微贷款审批权限实现应放尽放。每年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6000台次、实验室服务1500批次,提供“浙里检”服务3000单次;试点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建设,累计服务中小企业1500家以上;累计培训小微企业劳动者3万人次以上,每年开展小微企业计量服务200家次以上、测量管理体系免费培训200家次以上、商业秘密保护培训15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五大行动,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1.主体培育提质行动。深入实施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按照“七个一批”(即孵化一批、招引一批、股改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并购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构筑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全周期梯队。完善小微企业培育库,开展创新型、成长型民营小微企业培育工作,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人才、科技、金融、法律等全方位要素支持。积极推选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文化和旅游企业。力争三年内新增小微专营机构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嘉兴银保监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平台加速集聚行动。深入实施传统产业“两高一低”企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闲置和低端低效用地和厂房清理整治工作力度,着力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腾出土地空间。加强小微企业园备案管理,完善小微企业入园、培育、评价、清退等全流程机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园区良性发展。加快布局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发挥创新资源集聚效应,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打造更具活力的科技创新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3.市场拓展扶优行动。推动小微企业对接12条标志性产业链“链主”型企业需求,积极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在生产、分配、流通等环节更好参与国内大循环,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鼓励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展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RCEP等新兴市场,依托各类优质平台开展投资和贸易活动。支持小微企业参加浙江嘉兴出口商品网上展(系列站)、数字化展厅等线上对接会,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参展政策。加强外贸企业网上培训,定制新备案企业外贸领域课程培训计划,提升小微企业跨境经营能力。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推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以及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首购制度等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4.创新发展专项行动。通过招商引进、引导培育、转化孵化、扶持壮大等方式,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便民利企“一件事”改革,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运用平台、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推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加强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深化“浙里检”平台建设和应用,优化检验检测线上一站式综合服务,经常性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等帮扶活动。健全全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充分释放服务潜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5.数字化转型行动。深化“未来工厂”试点和产业集群(区域)新智造试点建设,推进5G、人工智能、物联网在小微企业的应用,支持小微企业建设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大力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为小微企业和信息工程服务商搭建合作平台。开展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提升园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能力。鼓励各地建设“小微通”综合服务云平台个性化、特色化子项目,实现与“企业码”融合发展。强化嘉兴市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用,推广应用“贷款码”,探索建立信用贷款评价体系。建立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三治联动”机制,全面上线市场主体出清全程数字化协同系统。(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优化营商环境,激活企业发展动力。

6.健全准入退出机制。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领取、一日办结”机制建设,落实企业开办“一套材料、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将企业开办环节压减到1个,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深化住所申报承诺制改革,全面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信息智能审批、经营范围“一键填报”。全面实行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等形式审查。进一步加强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认知度和使用率。完善企业注销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7.优化综合服务环境。深入开展小微企业“三对接”服务,每年遴选推广一批“三对接”服务典型,鼓励各县(市、区)对获评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和政策帮扶。深入推进全市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持续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全面落实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元、阶段性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等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推动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率达到100%。完善“三员”服务企业机制,推动实现小微企业要素需求精准对接。建立“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常态化工作机制,搭建政府部门与小微企业面对面沟通交流平台。强化“五色小个专”党建品牌建设,打好“小个专”党建助企稳企组合拳,推进党员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专业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8.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破除行政性地方保护、行业垄断、限制和排他性竞争,加大对虚假宣传、混淆仿冒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涉企收费行为监管,持续开展转供电等重点领域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领域联合执法,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创建活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小微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积极提升跨部门联合监管效能,推动实现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深入实施信用“531X”工程,加快推进信用嘉兴建设,发挥信用应用协同作用。创新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差异化监管。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迭代优化企业公共信用指标和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三)完善政策供给,夯实企业发展基础。

9.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深化“4+1”小微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推动小微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持续开展小微企业首贷拓展三年专项行动,梳理建立小微企业“无贷户”名单,鼓励各县(市、区)设立首贷服务中心,实行首贷服务“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提高融资便利度。积极推广“人才贷”“积分贷”“云量贷”“政采贷”等创新产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综合财务成本。探索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落实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鼓励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保险业务和设立风险基金池,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深入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突出支农支小支科,加快构建以嘉兴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为龙头、县(市)级担保机构为骨干的担保机构体系,逐步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费率降至1%以下,服务小微企业数量走在全省前列。扩大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保单融资规模,引导小微企业有效利用期货工具满足风险管理和稳健经营需求。推动优质小微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和引入私募、创投资金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责任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嘉兴银保监分局)

10.强化质量目标导向。聚焦制造业“555”现代产业体系和传统行业“四位一体”创新综合服务体建设,以“标准+质量+品牌”为组合拳,开展传统产业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企业的辐射孵化作用和政策资源的引导激励作用,开展小微企业对标达标专项提升行动,引导小微企业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小微企业制定“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实施“品字标”拓面提质行动,围绕“聚焦高品质产品、覆盖专精特新企业、面向中高消费群体”目标定位,加强梯度培育,拓展品牌体系,推进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选择在1个行业开展试点,形成一批典型案例。鼓励各地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并加强认证结果采信。通过项目制等形式灵活开展就业培训,简化补贴申领程序,推动提高培训实际效果和培训服务便捷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作用,做好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研究和关键业务指导,进一步细化落实方案、完善考核机制,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动态扶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小微企业统计分析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发展状况抽样调查和监测分析,编制小微企业相关指数,完善“小升规”企业、规下工业非目录企业、规下服务业企业、外贸小微企业统计以及企业缴费负担常态化监测,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三)加强典型选树。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客观掌握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状况,选树一批高成长创新型小微企业代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典型和创新模范,示范带动更多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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